一、省內轉考:省內各地市間轉考——網上申請
1.考生應先到擬轉入地(市)作為新生報名,取得準考證。
2.考生登入福州市自考網(www.fzzk.cn)申請辦理。
3.考生網上轉考申請成功后,應打印“省內轉考申請結果”單,在辦理畢業申請時連同課程合格證一起提交。
二、本市轉外省:福州市自考辦受理
1.福州市自考辦工作人員要認真審核考生上交的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并與該考生的考籍庫內信息進行核對,如發現有合格證但考籍庫中無成績的,應及時將合格證傳真到省自辦考籍科,經確認后方可辦理。
2.2008年11月1日開始,福建省原來的轉考介紹信停止使用,市自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附件1)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帶到外省辦理手續,一份留自考辦存檔。
3.打印上報省辦一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附件2),并附上合格證復印件。轉考申請登記表和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上的編號要一致,編號統一為七位數,第一、二位為年度,三、四位為地市碼,中心碼為90,最后三位為流水號,如08福州第一位考生為0801001.
4.福州市自考辦要填寫“福建省自學考試轉外省考生名單”,并以電子表格形式錄入計算機。在規定時間內匯總后打印并加蓋公章上報省自考辦。(打印時按轉入省市歸類連下去打印,要求報盤)
5.根據教育部教考試[2006]3號文件規定: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應提醒考生慎重考慮是否辦理轉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考生如因暫時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將在省外取得的成績轉回與原考籍檔案合并,不必辦理轉考手續。
6.試點專業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調動,要求轉往省外的,直接到省自考辦考籍科提出申請。
三、外省轉入本市:
從2008年11月份開始,考籍檔案從外省轉入我市的考生,直接到市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不必到省自考辦辦理。福州市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操作程序:
1.確認考生是否已取得本市準考證;
2.上網查詢確認考生的檔案已到達;
3.認真審核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成績材料或課程合格證上是否有對方省自考辦的印章;介紹信上課程合格門數是否與提供的成績材料或課程合格證上門數相符;外省專業或課程與我省是否一致,如有出現與上述不一致的情況與省辦考籍科聯系,經確認后再予辦理。對于實行網上辦理轉考的省(市),要求考生提供網上辦理轉考完成頁面,作為轉考辦理憑證。
4.如果轉入考生出現專科剩下課程不足5門,本科剩下課程不足4門的情況,根據教育部教考試[2006]3號文件規定,應要求考生寫出書面報告,主動放棄若干課程,重新在我省參加考試,以達到要求。
5.給考生開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省轉入登記表”一式兩份,第一份交給考生做為憑證畢業申請時提交,另一份由福州市自考辦留檔,并將外省的轉考介紹信或轉考申請登記表和課程作廢申明(報告)粘貼在存根上備查。
6.福州市自考辦要填寫“福建省自學考試外省轉入考生名單”(附件4),備注欄要注明考生放棄的具體課程名稱,在規定時間匯總后打印并加蓋公章、存盤,上交省自考辦考籍科處抽取考生檔案,并及時掃描。
7.試點專業考生的考籍檔案從外省轉入我省,直接到主考院校自考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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