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查到自己的信息后請按照以下說明辦理相關手續,該轉考考生名單我們將每月更新公布一次。
(1)考生持轉出省(市、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轉考證明(或介紹信)、課程合格證(課程合格證遺失者應持有原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蓋章的成績證明)到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考籍科辦理轉考手續。由省自考辦審核后開具轉考介紹信到考生要轉入的設區市或縣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轉考的考生按首次報考的有關規定辦理。
(2)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課程可頂替該專業相同課程,我省如無相同的專業,考生可考慮轉入其它專業。不論是轉入相同專業或其它專業,考生均應按我省計劃參加考試,不同的課程將作無效處理。
(3)根據教育部“教考試[2006]3號文件規定: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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