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到我校自考辦登記查分。
一、查分原則
根據市自考辦規定只查分,不查卷,查分由自考辦人員對卷面成績進行復核,但不對答題內容重新評閱。
二、登記查分辦法
1、只限當次考試的課程。
2、具體時間:以自考辦發布的報名報考須知上的規定時間為準,過期作自動放棄。
3、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課程考試座位號通知單,到自考辦辦理查分登記手續。
4、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及信封,并交手續費。
三、查分處理
自考辦組織專人對考生的查分,進行逐一查核,查實后的分數,以郵寄的方式寄給考生。根據“有錯必糾”的原則,若經查核考生成績有誤(指原不及格,經查實后及格)成績予以更正,我辦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補發單科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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