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市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共62所。這是從北京市教委了解到的。
今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教機構包括北京財經專修學院、北京民族大學等62所學校。此類學校為計劃外招生。按照相關規定,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等文化教育培訓、職業培訓為教學內容。其所招收的參加自學考試助學的考生,只有通過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全部課程,方可取得加蓋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學考試委員會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而學校單獨設置的非學歷職業教育專業則不能自行頒發學歷。
除這62所民辦高教機構外,市教委還同時公布了15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準、具有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資格,并已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校名單。其中北京城市學院為本科院校(兼有高職教育);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北京匯佳職業學院、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北京吉利大學、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北京培黎職業學院、北京新圓明職業學院等9所學校為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院;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瑞酒店管理學院等5所學校為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這15所民辦高校擁有計劃內招生資格,但其中有些學校還同時開設有自考助學相關專業或非學歷職業教育專業,此類專業的招生為計劃外招生,考生和家長應注意分辨。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在咨詢民辦高教機構時,要注意識別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高等教育的界限。凡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的考生,均不能注冊普通高校學生學籍。市教委將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http://www.bjedu.gov.cn)和北京民辦教育網站(http://www.bpedu.org.cn)上及時發布關于民辦高校的相關政策信息,考生和家長可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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