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新聞資訊】北京公布留學服務行業首批六種不公平合同條款 《北京公布留學服務行業首批六種不公平合同條款》新聞由新華網12月10日報道,轉載。
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北京市工商局5日公布了留學服務行業首批6種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旨在進一步規范留學服務經營者的簽約履約行為。
這6種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條款的表述分別為:
一、“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或“簽約后,委托人要求終止合同,之前繳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或“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委托人退還服務費。”
二、委托人未能及時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繳付有關費用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受委托人不退還委托人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三、在違約責任的表述上,只對委托方有違約責任要求,而受托方無違約責任要求。
四、除按法律規定可終止協議或簽約失敗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終止協議或單方面毀約。
五、“凡沒有乙方收據的,乙方不負責退款。”或“甲方辦理退款手續不能提供乙方收據的,乙方有權不予退款。”
六、甲方違約時,只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中介服務費。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啟動了留學服務行業格式條款清理整治工作,對72家具有合法資質的留學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共收集87份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歸納整理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違法表現主要集中在,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設定消費者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經營者免除了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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