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奧地利學徒制度介紹(五) 2013年10月13日 12時訊
奧地利學徒制(Lehre)是一種特別且完整的職業訓練制度,完成9年義務教育后規劃進入職場就業的學生,可以選擇成為學徒,進入企業或是特定行業學習執業的相關技能,同時每週至職業學校上課1至2次,以兼顧專業背景知識與技術。
奧地利學徒進入企業工作時,相關待遇經法令規範保障如下:一、學徒契約(Lehrvertrag)學徒在企業中找到實習機會后,需與企業主簽訂學徒契約做為日后進修基準,契約內容已受法律明定,未成年者則需有監護人同意簽名,學徒須將此契約附在在校進修最后一年之修業證書后。
二、學徒金(Lehrlingsentschadigung)雖然學徒在企業中的工作行為主要是為了進修,但學徒實際上仍有工作,因此企業仍應付給學徒費用。
三、工時與休假1.與奧地利其他受僱人相同,學徒一般每年有25天之假期。2.在工時方面,法律允許的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最多40小時,如果任職的企業普遍工時為每週38.5小時,則學徒工作時間亦不可超過此時數。學徒須年滿18歲才能加班超時工作。3.學徒至職業學校上課的時間,應計入每週工作時數中。
四、完成學徒訓練-學徒結訓考試(Lehrabschlussprufung, LAP)學徒完成訓練后,須通過術科與理論考試,此考試由相關領域專家主持進行,目的在確認學徒具有執業時所需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如果在校成績不及格,則無法參加理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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