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XUE86.COM訊: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溫哥華當地或來自外地的大學生為方便上學,都會在校園附近租房自住,不過,部分學生不熟悉當地租務環境及法例,經常會因租房而招致煩惱。有專家稱,房東與租客(學生)在租房前應簽署書面租約,就算出現糾紛,也可以透過住宅租賃辦公室(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簡稱RTB)進行仲裁或調解。專門介紹大溫哥華租房規例的租客資源及咨詢中心發言人德寧(Tom Durning)稱,每年收到8000至1000個投訴電話。
浙江留學(微博)生許漢妮最初入讀溫哥華市蘭加拉學院(Langara College),租住渥列治中心附近一個房間,一年后她因為轉讀西門菲沙大學(SFU)而搬家。房東以清洗地毯為由,擅自從押金中扣除50元。德寧指 《住宅租賃法》規定,“房東擅自扣除房客押金屬違法。若是房東認為有必要清理地毯,則需要先填寫‘狀態監測報告’,租客同意付錢并簽字才能進行”。
另外,8月底從杭州到SFU就讀教育專業的應夢菲,早于8月中旬在網站聯系到名為“亞歷山德拉”(Alexandra)的女房東,透過電郵女房東答應將房租給應夢菲,誰料應夢菲抵達后,房東卻未有出現也聯系不上。德寧建議:“國際生在沒有看到房屋時也不要交錢。”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