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峴港市要求公費留學未返國服務者加倍償還公費 2013年08月02日 09時訊
越南中部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玉俊(Nguyen Ngoc Tuan)對于被政府選派出國進修卻未履行服務義務或隨意離職,以及不遵守當初簽署培訓合約內容者,宣布取消其參加高質量人資發展提案資格,并提出5倍賠償金額。
依據峴港市人委會與所屬培訓人員所簽署的合約書,接受培訓之人員于課程結束后,必須回到峴港市服務至少7年。其中胡氏茹梅(Ho Thi Nhu Mai)與何青安(Ha Thanh An)等人并未遵守簽約的規定,因而被取消培訓資格。
胡氏茹梅在英國留學期間,與一個當地人結婚,回到越南之后,在峴港市服務兩年就提出離職要求。何青安回越南服務一年就提出無薪離職,到國外修讀博士學位。兩者均未收到峴港市權責機構的批準,就自行離職。
兩人均被要求賠償5倍市銀庫所撥發的全部培訓費用,時間即從參加培訓提案日期開始計算。如不依約賠償,峴港市高質量發展培訓中心將向民事法庭提起訴訟。據此,胡氏茹梅所需賠還的數目將超過60億越盾(約合美金28萬5714元),何青安則必須賠償約30億越盾(約合美金14萬2857元)。
此外,培訓人員阮文利(Nguyen Van Loi)也因無法完成研究案而遭到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取消參加培訓資格,并按照規定收回全部培訓經費,同時要求當事人須向培訓管理機構清理合約義務關係。
關于此一情況,峴港高質量發展培訓中心經理阮富泰(Nguyen Phu Thai)也表示,自從2013年該提案開始起,已有許多違約場合。主要的原因是無能力繼續就讀,或當事人自行留在國外工作或結婚而未返國服務等。所有違約者均將被取消資格并償還全部培訓經費。
本案也讓峴港市政府重新思考選送人才出國進修是否能如期達成培訓計畫目標,讓優秀人才如期回國奉獻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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