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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育競技的安全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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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育競技的安全注意義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學生體育競技的安全注意義務 2013年06月15日 12時訊

2009年在日本滋賀縣愛莊町立國中柔道社團發生死亡事件所提起的國家賠償訴訟中,大津地方法院認定當時的顧問有過失,并于判決指出「對于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國中生而言,指導者對安全方面有充分注意之義務存在」。在日本各地相繼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可以說是司法再次對具有危險性的柔道指導方法響起警鐘。

提起訴訟的是當時12歲的町立秦莊中學一年級生村川康嗣的母親弘美女士。在事故后,已經遷居到東京都八王子。

依據判決所示,康嗣同學是在進入縣內實力堅強的該校柔道社團兩個月后的2009年7月29日,在氣溫超過30度的練習場內參加自由練習。經高年級學生持續摔投之后,又遭當時擔任顧問的前保健體育講師(30歲,申請離職,因涉嫌傷害致死送請偵辦)施以反擊技(如過肩摔等)后倒下,因為急性腦硬膜下出血死亡。康嗣同學一直有氣喘的病史,且也還沒有學會防衛的技巧。

審判長沿襲1997年的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柔道為格斗技的一種,具有一定的危險,指導者負有因為比賽及練習有產生某些危險之虞而保護學生的義務。

法院認定前顧問在康嗣同學自由練習中走向反方向的時間點,就應該能夠意識到因為他已經腦部受傷導致意識障礙。因此命令愛莊町應該要賠償約3,700萬日幣。

弘美女士控訴在練習及比賽中以加以體罰的指導方式與事故的發生具有關聯性。對于此點,審判長表示雖然認定前顧問有以提起斗志為名拍打學生臉或踢臀部等行為,但否定對康嗣同學施有經常性的暴力。因此,判決并沒有就體罰與死亡間的關係做出判斷。

學校里頭的柔道指導向來被認為是具有危險性的。2012年「武道」成為國中必修課,許多學生開始在正規課上學習柔道。文部科學省雖認為正規課上的柔道教學不會如社團指導般具危險性,仍謹慎講求安全對策。例如,面對不少質疑「教師不具安全指導技術」的聲音,文部科學省採取的對策便是要求全日本柔道聯盟派遣指導員。

本文章來源于臺灣教育部,請我們一起了解下臺灣教育的一些情況吧。臺灣與祖國大陸一樣,有著濃厚的重視興學辦教的傳統。鄭成功收復臺灣后,就在臺灣開始興辦教育事業。17世紀中葉,在孔廟設立“太學”,陳永華為“學院”,也是“太學”的主持人,可以說是臺灣最早由中國人自己建立的學校。陳永華不僅自己鼓勵鄉社辦小學,還重視高山族的教育,鼓勵高山族送子弟入學。清政府治理臺灣后,更重視臺灣的教育事業,在臺灣逐步建立府學、縣學和社學,歷任巡臺長官都兼任臺灣的學政(教育長官)。福建巡撫沈葆楨入臺主持防務后,為發展東部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指示舉辦“番學”,從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發展。臺灣逐漸建立起包括“太學”、府學、州學與“番學”在內的初步

學校名稱:荷蘭奧古斯塔那學院 Augustana College 所在位置:美國,羅克艾蘭學校設置類型:文理學院創建時間:1860年學歷:學校性質:私立學生人數:2546人院校地址:639 38th Street Rock Island, IL 61201 (309) 794-70009175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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