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熱線報道,近日,合肥論壇網友通過其教育頻道曝光熱線向記者爆料,稱某留學出國留學(微博)在全國設立了23家分公司,但其中21家都沒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疑似非法經營,此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合肥某留學也是無資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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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網友反映:某留學21家分公司全無資質
網友哈勒姆城的表弟今年上高二,因為成績不是很好,網友的姑姑想把他送出國念書,由于對留學機構一點都不了解,為了尋找專業的留學機構,便讓哈勒姆城幫忙查詢合肥當地有沒有比較靠譜的留學中介。于是網友開始在網上查詢搜索一通,這一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卻嚇了一跳,在瀏覽網頁的過程中,天涯以及相關主流媒體的報道對留學中介資質的曝光,讓網友發現了一個大秘密——“稱某留學出國留學在全國設立了23家分公司,但其中21家都沒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疑似非法經營!
記者就此展開調查發現,記者以咨詢留學的名義到某留學合肥分公司暗訪發現,某留學留學21家分公司在當地都沒有相關資質,但該公司仍以正規留學中介的名義從事出國留學中介業,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以北京總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的,可以說是以咨詢服務之名,行中介服務之實。
金吉利出國留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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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專家提醒,學生在申辦自費出國留學手續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記者還隨機查詢了上海市、鄭州市、石家莊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上述網站上資料顯示,某留學在當地的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只有出國留學的咨詢服務、組織文化交流活動(演出除外)、翻譯服務等,并不包括留學中介業務。這意味著這些分公司并不具備在當地開展留學中介業務資格。
記者在采訪地方教育部門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某留學在合肥當地開設的分公司持有的是北京總公司的資質,在安徽省教育廳并沒有備案和審批。而且作為教育部門,他們沒有執法權,因此無法對這些留學中介進行監管。
記者致電北京某留學總部,要求采訪有關其資質問題,北京某留學公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己來某留學不久,對相關業務并不了解,稍后了解清楚會向記者回電。但截至記者發稿,沒有收到來自某留學總部的任何回應。
違規操作來自于行業高利潤的驅使
據了解,出國留學中介行業在我國屬于“特許”服務行業,需取得教育部審批的“留學資質”。同時教育部《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一條和十二條分別規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設立分支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中介服務業務”。
留學中介沒有資質就開辦業務其根本原因在于留學行業的暴利驅使。據教育部統計,去年我國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33.97萬人,比上一年增長19.32%。其中自費留學31.48萬人。
如果按照目前行業收費標準平均每人2萬元中介費計算,每年中國出國留學中介市場份額高達63億元。同時,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的很多院校會給中介返傭,每提供一個學生,平均返傭在1萬元左右。而中介送每個學生出國的平均成本約1萬元,行業平均利潤高達200%,而一些“黑中介”的利潤則遠高于這個數字。
記者探訪:無資質出國留學中介危害大
教育部《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規定:“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有一定數量的備用金,以在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賠償,其數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教育部建立這樣的“先行賠付”機制,就是為了支付消費者利益受損后的賠償。但某留學全國21家分公司,都沒有取得在當地教育部門的備案,更無需繳納保證金,可謂是一份車險,保幾十輛黑車。但一旦學生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教育部門就無法據此對學生先行賠償。
教育部提醒:選中介要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
教育部指出:一個時期以來,針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活動中的一些問題,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規范和整頓措施…..仍有一些不具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的機構在從事非法留學中介活動。教育部提醒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留學一定要選擇質量可靠的學校。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留學時,應查驗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并核對其核心資質情況。”
隨著留學人數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長,中介市場蛋糕也將越做越大,規范行業加強監管勢在必行。對于一些假借咨詢之名,行中介之實的灰色地帶,也亟須規范,促使行業健康發展。合肥論壇也將對留學行業的違規運營、虛假宣傳等問題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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