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大阪市下令廢除「放棄入學則不退還學費的條款」 2013年02月22日 10時訊
經營專門學校「名古屋醫專」的學校法人「MODE學園」(大阪市),其入學條款中有一項規定是,即使放棄入學,不退還已繳納學費的規定。NPO法人「愛知防止消費者受害聯盟」(名古屋市)認為此規定并不合理,提出訴訟要求該校廢止該條款。名古屋地方法院于12月21日公布判決結果。片田信宏法官表示,「即使預定入學的學生最終放棄入學而造成缺額,校方仍然能夠遞補學生,因此并不會造成損失。所以,不退還學費是不合理的規定」。據此判決,下令中止該條款。 該NPO法人表示,有關學校法人不退學費條款的判決中,這是首次獲判無效。NPO的律師判斷,「對具有相同條款的其他學校來說,這是一個影響相當大的判決」。 關于學費退還的問題,最高法院2006年作出判決,3月底開學之前就放棄入學的話,原則上只要「對大學沒有損失、不退還學費的話該特別條款視為無效」。但對于以推薦甄試之類方式,入學錄取可能性極高的合格者來說,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就放棄入學,而造成大學方面損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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