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所在位置:美國,洛杉磯市學校設置類型:綜合性大學創建時間:1919年學歷:本科 研究生 MBA 學校性質:公立學生人數:39984人院校地址:UCLA Undergraduate Admissions and Relations with Schools (UARS) 1147 Murphy Hall, Box 951436 Los Angeles, CA 90095-1436 電話:(310) 825-3101 Email: ugadm@saonet.ucla.edu9868
2013年02月08日 12時訊密西根州選民在2006年投票通過一項禁令以禁止該州各校採行優惠性入學方案。美國聯邦第六巡迴法院法官在本週四以八比七的表決結果認定該項禁令因違反憲法而無效。
這份維護優惠性差別待遇之聯盟指控密西根大學(Coalition to Defend Affirmative Action v. University of Michigan)一案的判決,并非根據種族歧視的論述而作出結論的,而是以違反憲法第十四增補條例平等保障原則而作成判決。根據該法院的見解,這份禁令不公平地對考量種族入學政策的支持者造成了負擔。
該法院表示,試圖要改變大學入學政策任何面向的人,有很多可採行的途徑:他們可以對入學委員會進行游說,向大學領導人請愿,或是試圖影響大學的行政決策部,或是把這個議題提付全州性的公投。而支持優惠性入學政策的人,卻除了經歷既冗長又昂貴的州憲法增修過程以外,別無他法。
主筆該判決多數意見書的法官R. Guy Cole Jr. 說:「如此一個相較下更重的結構負擔破壞了憲法平等保障條款對所有公民都能享有同等機會以改變政治的保障。」
美國最高法院現正在審理一個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案件,費雪指控德州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該案挑戰在入學時將種族考量作為錄取因素之一的政策合法性。但第六巡迴法院的案子所關注的卻是另外一個議題:全州性的優惠性差別待遇禁令是否合法。除了密西根州以外有7個州-亞利桑那州、加州、佛羅里達州、奧克拉荷馬州、內布拉斯加州、新罕歇爾州和華盛頓州- 都已禁止在大學入學審議過程中把種族考量在內。
第九巡迴法院已維持了加州這項禁令的合法性,現在再加上密西根州的這個判決,這個各法院見解分歧的議題已具備進入最高法院審理的條件。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一名曾經幫忙草擬加州那項禁令的法律教授Eugene Volokh說:「我認為這個案子很有可能會進入最高法院,因為在兩巡迴法院間有明顯的沖突,對全國來說第六巡迴法院法官八比七的意見分歧就是一項信號,彰顯著有些司法判定需要被提出討論。唯一可能擋在這條路上的就是:如果最高法院現正審理的費雪案認定所有以種族為本的教育考量都是違憲的,那我們這個議題就會變得比較不重要,又或者是在技術上已經不再具爭議性了。」
學校名稱:美國亞利桑那大學 University of Arizona 所在位置:美國,土桑市學校設置類型:創建時間:1885年學歷:學校性質:公立學生人數:43000人院校地址:9871
密西根州的總律師Bill Schuette在週四說,他已計畫要對這個案子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他在一項聲明中指出:「要進入我們最棒的大學,一定得從能力上去作評斷。」為這個案子辯護的底特律市律師George Washington說,密西根這項稱為第二號提案的禁令,并沒有確立入學只能考量能力。他說:「第二號提案的支持者撒的大謊就是成績和考試分數是一種用來判斷能力的公正方式,但其實這個系統根本就擺明了對非洲裔、拉丁族裔和美國原住民申請者有著不利的偏頗。」
密西根大學優惠性差別待遇的這項戰爭已持續了好幾十年了。曾經傾向最高法院一項2003年判決的優惠性差別待遇訴訟就判定了一所大學不能依種族分配入學名額,學校只能把種族當成整體性考量中的一項考量因素。
在這些判決以后,加州大學體系一名曾經極力促成加州禁令的前黑人校董Ward Connerly和最高法院案件之一的原告(一名白人密西根州女性Jennifer Gratz)一起合作把這項議題提付密西根州公投。
適用在政府人才招募、政府簽約和公立大學入學的密西根州的優惠性差別待遇禁令在2006年一項獲得58%選票同意的公投后,成為該州憲法的一部分。
審理對這項禁令的挑戰的地方法院曾經維持這項禁令的合法性,但是這個由三位法官合議庭作成的判決被上訴到巡迴法院,巡迴法院最終撤銷了該地方法院的判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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