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巴西教育部長:國內生產毛額10%的教育經費應來自石油特許權使用費 2013年02月08日 12時訊
巴西教育部長Mercadante 于本(2013)年1月20日參加第14屆全國學生會時表示,依據巴西國家教育計畫(Plan de Educacion Nacional, PAN)規定,該國未來10年的教育經費至少需佔國內生產毛額10%,為補不足數,巴西未來原油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將百分之百用于教育事務。
1997年前巴西憲法規定原油天然氣的探勘及生產權均由國家獨享,其后因應自由市場要求,開放石油、天然氣及液態烴特許權標售。2012年巴西國會通過一項「臨時措施」,規定未來該國上述資源的特許權使用費將全數投注于教育事務。M部長指出除了上述經費外,巴西東南部遠海水域次鹽層油田開採后所成立的「社會基金」(Fondo Social)50%收益也將挹注于教育。M部長說明為落實教育經費佔巴西國內生產毛額10%的愿景及規定,原油天然氣特許收益是目前可知唯一財源。巴西聯邦政府曾經試算上述收益,預計2013年可獲160億巴西幣(約合80億美元)的經費,M部長說這將是最完美的投資。
目前巴西聯邦政府、各州及直轄市政府每年共投入國內生產毛額5.3%的經費用于教育事務。巴西憲法規定聯邦政府的稅收至少18%、各州政府及直轄市政府的稅收25%應投資于教育。未來原油特許收益可望補足國內生產毛額4.7%的教育經費不足款。
資料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