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大學國際合作培訓未符規定 所授學位難獲採認 2013年01月30日 10時訊
越南公安部與國家銀行目前繼續調查河內國家大學之前與國外大學機構合作培訓學位課程,把錢以不當方式匯到國外,是否違犯相關刑法規定。
河內國家大學武明江(Vu Minh Giang)副總校長表示,目前河內國家大學正在等候政府總理的最后裁決。越南教育培訓部提出懲罰的理由包括:河內國家大學所屬經濟大學、越南工藝培訓中心(Trung Tam Cong nghe dao tao)、ETC就業系統等單位之前與國外學校機構進行教育合作培訓所核發的部分學士、碩士證書不符規定。
依據政府清查局吳文慶(Ngo Van Khanh)副總局長所言,最近密切監察河內國家大學違反教育培訓規定一案,政府清查局向政府總理提出要沒收經濟大學所核發的碩士畢業證書,主要沒收未曾撰寫及發表論文的學生。
對于這個提議,武明江(Vu Minh Giang)副總校長表示不同的看法,為維護學習者的權益,不僅是河內國家大學的責任,還是教育培訓部、政府清查局的責任。政府清查局提出不承認碩士畢業證書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些證書是由國外的培訓單位核發。他又強調:國內的機關沒有權利宣布國外培訓單位所核發的文件是無效的。
根據教育培訓部部長第77/2007決議,規定有關承認國外教育機構所核發的學歷證書。越南學習者如果要提出查證國外學歷證書,可向教育培訓部的檢定與質量考察局提出申請。武明江(Vu Minh Giang)副總校長認為,國外學歷證書是否被承認,應取決于雇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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