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條,保護學術界婦女免于歧視 2012年12月07日 10時訊
大部分的人認為,任何獲美國聯邦政府補助的教育機關禁止性別歧視的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條(Title IX)的規定,只將重點擺在運動員和性騷擾。但其實它也保護懷孕婦女和已為人母者。對懷孕婦女的聘僱歧視問題的確存在,但卻很少被提出來討論。懷孕生子更是年輕女性學者在得到第一份工作前即離開學術界的主要原因。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針對博士受訪者所做的調查顯示,科學家之中,已婚并育有子女的女性獲得終身聘用的可能性,較已婚并育有子女的男性低35%。另一方面,單身無養育子女的女性,第一份工作獲得終身聘的可能性,卻和已婚并有孩子的男性相同。這個模式在人文、社會科學和職業學校都一樣:一般來說,已婚并育有子女的女性博士生,獲得終身聘用工作的可能性,較同樣情況的男性低28%。 對懷孕女性和母親的歧視情況是如何,從一些科學家的態度,就可以看得出來,他們認為做研究需要完全的專注,因此為人母者無法成為認真嚴謹的學者。一位神經科學領域同時也是人母的博士生即表示,「我想我永遠也拿不到終身聘職,從我懷孕起,大家就很明白表示這點。」另外一位分子物理博士后研究生懷孕時,其指導教授還表示拒絕替她寫推薦信,得等她生完小孩、放完產假后返回崗位再寫。
不僅是個人的歧視,大學院校若不允許懷孕婦女有足夠的產假,或不保證學生放完產假后仍保有其原本的職位,如助教或博士后研究員,一樣違反了修正案第九條。修正案第九條明訂:「(接受聯邦政府補助的)受補助單位若沒有提供學生產假政策,受補助單位應視懷孕、生產、假性懷孕、妊娠終止和康復為合理請假事由,期間長短由學生的主治醫生判定,請假結束時,學生應得恢復其請假起始時之職務。」根據這條規定,所有學生都有權利返回其原本的學術課程,及請假前原本的教學和研究職務,懷孕期間和生產后,其職務狀態不得有任何變動。
雖然修正案第九條保護的範圍很廣泛,但許多學生都不知道,許多大學院校也沒有公布提出申訴的辦法,學校職員和行政主管也常常漠視這條規定。但今年,歐巴馬政府已開始擔憂懷孕生子可能對女性追求科學家生涯造成影響,因此2011年時,白宮和國家科學基金會成立了「國家科學基金會職涯與生活平衡倡議」(NSF Career-Life Balance Initiative),提供準備建立家庭的科學家補助金延長、提供生產用的育兒用品,以及其他專門為家庭設計的政策。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條,保護學術界婦女免于歧視今年,正值修正案第九條邁入40週年之際,歐巴馬政府宣布將「以修正案第九條和STEM領域結合合作的成果為基礎,教育部將帶頭和司法部、科學及科技機關單位合作(包括能源部、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國家科學基金會、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發展一套共同的指導原則,供聯邦政府補助款受款單位遵循,以遵守修正案第九條。」
譯注:STEM指科學(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和數學(mathematics)等四大領域。
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條,保護學術界婦女免于歧視 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