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曉英
根據相關部門的數據,2011年中國出國留學人數達到了33.97萬人,已經占全球總數的14%,居世界第一。預計2012年中國出國留學人數還將創新高。隨著出國留學消費熱,國內涉及出國留學消費者侵權事件每年也呈上升的趨勢,主要反映在未經批準設立中介機構,非法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活動;有的中介組織和個人采取弄虛作假手段,編造、假冒證明材料;有的中介服務機構高額收費后不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等。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隨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推出,完善的步伐也被提升日程。
[事件回放]
16名赴新西蘭留學生因為造假被遣返
今年7月卷入新西蘭留學申請材料造假丑聞的中國留學生中,已有一部分人被新西蘭政府遣返回國。據從新西蘭方面了解到的最新情況,已被確認的49名存在申請材料造假行為的中國留學生中,已有16名被遣返回國;剩下的也收到了官方的“逐客令”。
新西蘭方表示,這一最終結果是在長達三個月的獨立調查后而做出的。據悉,目前中國與新西蘭間的留學市場價值超過20億美元。遣返中國留學生,意味著新西蘭把已經到手的接收留學生的收入一并“遣返”。有錢不賺,說明他們更看重誠信。
他們對中國留學生進行長達三個月的調查,顯然是對中國留學生和留學中介不信任。而某位被調查的留學生也委屈地表示所有材料都是委托中介辦理的,自己壓根兒不知道造假的事情。
[市場聚焦]
造假現象頻曝光國外大學面對申請資料更加慎重
不管是學生蓄意造假還是中介公司有意為之,都讓中國學生在海外院校的名譽受損。據悉,美國大學在面對中國學生的申請材料時的狀態用“如臨大敵”并不過分。
關于高考,中國人都很熟悉的一件事是:閱卷老師實際上沒有時間仔細閱讀試卷中的每一個字,通常都是快速瀏覽一遍就敲定分數了。對于美國大學招生官來說,情況其實是相似的,甚至更糟糕。因為對他們來說,不僅要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的申請材料,還要解決中美在教育制度、語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問題。幾個招生官在堆成小山的中國申請材料中“千里挑一”是每年3月發生在美國大學的真實場景。而隨著留學造假丑聞的頻繁爆出,真實性甄別已經被列入了招生官的工作列表中,成為重中之重。
南澳大學商學院副院長GerryGriffin教授也表示,南澳大學商學院的國際學生來自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國學生數量最多,目前有1200名中國內地學生在南澳大學商學院學習。在申請材料的審核方面,學校設有辦公室——國際學生事務辦公室,專門負責此事。南澳大學目前有6000名國際學生就讀,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熟悉多種語言,包括普通話。因此,如果工作人員懷疑學生的證書或者學歷時會與相關的機構或者院校取得聯系,來證實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此外,學校會定期與澳大利亞政府官員,無論在澳大利亞或駐外使館進行溝通。
帶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去報道
為了避免學生造假,瑞典某大學校招生代表楊麗表示,在申請時除了網申外,學校還要求學生將文件寄送過來。在諸如成績單、學歷學位證書方面,學校不僅要求原件復印件,還要求官方的翻譯件和公證件。對于大學教務處出具的翻譯和原件,在加蓋公章和放入信封里封印的,也給予認可。當然這個并不能保證100%的材料真實性,學校除了會隨機采取抽查外,另一主要方式是要求學生在來校報到的時候帶上學位學歷證書的原件進行驗證。
在國外學業造假甚至可被開除
國外高校的“寬進嚴出”是出了名的,尤其是名校,對學業造假和作弊的懲處非常嚴格。即便某些學生渾水摸魚,混進了學校,也未必能適應得了國外院校對學業的“高標準、嚴要求”。據GerryGriffin教授介紹,學生入校后在學業上也不能作弊。
學校一般會要求學生將所有的作業必須以電子方式形式呈交,因為學校有專門的程序來檢查學生的作業是否從互聯網上抄襲的。同時,在入學第一年,所有的新生都會被反復告知抄襲或者作弊是被禁止的,一旦發現,將會受到嚴懲,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
[熱點直擊]
第三方機構或引入審核評定留學材料
為了應對留學申請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尤其是材料作假,近年來美國大學開始依賴第三方機構,以各種形式對學生的資料進行真實性核實。前些年,部分學校建議學生使用代面試機構,將標準化的面試視頻寄給學校;有些聘用調查機構對錄取學生信息進行抽查。
而近年來,越來越多學生和招生辦公室開始使用的另一項服務,是將申請材料直接提交誠信認證。據了解,VeriApp申請認證是唯一面向中國留美申請者的認證機構。機構通過對學生提交的個人留學申請信息,包括成績單、推薦人、簡歷、榮譽獎項、社會經歷等信息進行逐條真實性驗證、名詞解釋和背景介紹,而將所有認證內容形成紙質報告后,由機構投遞給學生選擇的美國大學招生辦,作為美國大學招生決策的重要參考。
據悉,2012-2013申請季的認證需要在2013年3月1日前完成才能及時給招生辦提供參考。進行誠信認證的學生需登錄VeriApp.org,提交申請材料信息。與第三方面試服務不同,這種認證報告不對學生的水平和能力進行任何主觀的優劣評價,因此,除了向美國大學證實自己的材料真實可查之外,不會對學生的申請產生任何反面影響。
近年來,不同國家和學府對于申請者真實性甄別問題采取了多種不同對策。德國駐北京大使館很早就設立了專門的APS審核部作為申請出國的第一關;美國全國的法學院研究生項目全部采用了LSAC-CAS系統,對申請法學院深造的研究生材料進行統一的專項甄別;而美國本科申請中的VeriApp認證系統也是近年才開放給中國學生的專項服務,隨著這些措施的推廣和普及,將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招生人員多年的中國申請材料“真實性謎團”,同時,為更多學生贏得留學的寶貴名額和機會。
政府出“重拳”清理留學市場
近日教育部會同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投訴舉報辦公室賈寧主任近日向媒體表示新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將更加完善和嚴謹地保護出國留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賈寧主任介紹說,亟需調整行政監管模式與手段,加強對出國留學中介行為的規范與管理,切實加強出國留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就是針對目前自費出國留學中出現的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教育部會同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1999年所實施的兩個涉及出國留學的規章進行了全面修訂。此次全面修訂稿提出的重點方面包括: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替外國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
二、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以任何形式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意見稿明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如存在發布虛假信息,在境內組織中介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等行為,將被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罰款,甚至被撤銷認證資格。
三、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合同范本,制定統一的格式合同文本,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合同應當載明服務項目、服務費用、收費方式等。
四、如果出國留學服務中介機構被發現有指使、協助、組織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相關材料辦理自費出國留學,導致服務對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學習;服務對象在境外發生糾紛或突發事件,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不及時派人進行處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行為將被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據某教育集團《留學·這十年》行業報告顯示,約67%的留學家庭會選擇留學中介辦理留學事宜,留學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留學中介開拓了更廣闊的空間。作為規范留學市場的法律法規,為規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保護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留學市場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作出新規定已然勢在必行,是留學市場走向規范化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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