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的相關內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遺失、損毀,不予補發原表,可依據具體情況出具相關證明。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畢業生登記表》遺失的考生,須攜帶下列證件,等待審核:
04年之前畢業的考生需攜帶的證件有;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所在地市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復印的畢業生名冊
04年之后畢業的考生需攜帶的證件有: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省考辦核實無誤后,可出具相關證明。
3.省考辦每周三接受出具《畢業生登記表》證明的申請,其他時間不接受申請,辦理時間為兩個工作日。
特別提醒:每年上下半年辦理畢業手續期間(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及高招錄取期間暫停辦理,請您合理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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