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根據教育部30日下發的一項通知,我國要改變在教師評聘、收入分配中過分依賴和不合理使用論文、專利、項目和經費數量等科技指標的做法,減少科技評價結果與利益分配過度關聯。
教育部在這項關于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中指出,高校長期以來形成的以統一、量化為特征的科技評價機制,對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全面提高質量和創新驅動發展的時代要求,科技評價中的問題日益顯現: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內容、重短期輕長遠的現象依然存在;評價指標單一化、評價標準定量化、評價方法簡單化、評價結果功利化等傾向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分類評價實施不到位,對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工作激勵不足;科技支撐教學和創新人才培養的導向不夠;開放評價、長效評價機制不夠健全,這些問題將嚴重影響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高校科技評價改革的任務十分緊迫。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提出了“建立導向明確、激勵約束并重的分類評價標準和開放評價方法”的目標。今后,國家將針對科技活動人員、創新團隊、平臺基地、科研項目等不同對象,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不同工作的特點,分別建立涵蓋科研誠信和學風、創新質量與貢獻、科教結合支撐人才培養、科學傳播與普及、機制創新與開放共享等內容,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
意見強調要建立開放評價機制,完善評價答辯、公示、反饋、申訴、舉報和回溯評價制度,健全隨機、回避的評價專家遴選機制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和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重復和頻繁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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