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上半年開始,河北省自考“免考電子信息比對結果”不再公布。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表示,在申請自考免考期間,如果考生電子考籍檔案中身份證號、姓名、照片信息有錯誤,應先到市自考辦申請修改并提供有關材料。由省自考辦統一審批,凡因提供材料有問題,未通過審批修改信息,當次不予免考,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申請完成后,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提交材料、網上交費。報名點登錄網上信息系統,使用“身份證閱讀器”讀取身份證信息進入受理頁面,為考生辦理受理、交費。
河北省自考辦將在4月18日17:00前、10月18日17:00前公布當次“免考審批結果”,考生應及時查詢。如對當次免考審批結果有異議,可于4月18日、10月18日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辦理免考申請所在市自考辦提出“免考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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