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今(2012)年7月發表「生活與工作的教育:培養可移轉的21世紀知識與能力」(Education for Life and Work: Developing Transferable Knowledge and Skills in the 21st Century)研究報告,界定、探討21世紀能力的重要性,描述深度學習(deeper learning)的教學以及提供決策者在支援學生習得可移轉的知識與能力的建議。
企業、政治與教育界領導人逐漸要求學校將類似問題解決、批判性思考與合作等能力培養融入學科教學中,這些能力時常被視為21世紀能力或深度學習,在一些基金會的要求下,國家研究委員會任命一教育、心理學及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研究小組,更清楚地界定深度學習與21世紀能力,說明如何教導它們,以及探討相關問題。
深度學習是一個人變成有能力將某一情境所學應用于新情境的歷程,換言之,為移轉而學,透過深度學習的歷程,學生培養出21世紀能力(21st century compentencies)- 可移轉的知識與能力,相對于將21世紀能力(21st century skills)視為可以應用于各種工作生活情境的一般能力(general skills),研究小組視這些「能力」(compentencies)與某一特別範圍或學科領域知識有關的專門知能,并使用較廣義之compentencies而非skills去含括知識與技能兩者。
21世紀能力相關術語的正確定義,目前是不可能的,部分原因是很少研究支持這些定義,然而,研究小組首先歸納這些能力為以下三領域:1.認知領域(the cognitive domain):包括思考、推理及相關能力;2.內在領域(the intrapersonal domain):牽涉自我管理,包括調整行為與情緒以達成目的的能力;3.人際關係領域(the interpersonal domain):牽涉傳達資訊給他人以及解讀他人訊息并適當地回應。接著,研究小組將現有的幾個21世紀能力分類表,透由內容分析后劃歸三領域。
逐漸有證據顯示,認知、內在與人際關係領域的能力是能夠被教導與學習的,認知領域的研究也已辨識出能夠在特定學科支持移轉的教學特徵,例如,當原本學習中,教學幫助學習者了解構成具體例子的一般原則,移轉被支持。強調內容知識以及如何、何時、為何應用此知識的教學是移轉所必要的,教學必須遵循有研究做基礎的方法如下:1.使用觀念與任務的各種不同描述;2.鼓勵闡述、提問與說明;3.鼓勵學習者參與挑戰性任務;4.使用例子與個案進行教學;5.引發學生動機;6.運用形成性評量。
綜合編輯:駐紐約文化組劉主任慶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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