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考生,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布的專業計劃,參加規定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各門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由省自考委頒發畢業證書。市考試院負責初審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從2010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定工作將在網上進行。上半年具體時間是6月1日—6月10日,下半年具體時間是12月1日—12月10日。在此期間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需先登陸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寫申請畢業的信息,填寫完畢后本人到所選報名點確認、打印信息單、交費、領取畢業生鑒定表(上半年時間是6月11日—6月15日,下半年時間是12月11日—12月15日)。考生可于6月20日(下半年12月20日)以后上網查詢預審結果,通過預審的考生于6月25日(下半年12月25日)前將《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和其它畢業材料交到報名點(具體見畢業流程圖)。
二、委托開考專業的畢業生在網上辦理畢業時必須選擇“委托部門”登記畢業信息,并到委托部門辦理確認、交費等畢業手續;高校在校生在網上辦理畢業時必須選擇“本校”登記畢業信息,并在本校辦理確認、交費等畢業手續;面向社會開考的各專業考生在網上辦理畢業時必須選擇“石家莊市教育考試院”登記畢業信息,并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確認、交費等畢業手續。
三、辦理畢業時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含軍官證、士兵證)及復印件一份,所有準考證(如丟失需到報名點補辦)。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張,要求近期、免冠并貼在《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上。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需攜帶專科畢業證復印件一份,并在復印件背面寫上12位準考證號、姓名、申請畢業專業的名稱和專業代碼以及有效聯系方式。
四、畢業審定費:本、專科均為50元。
五、認真填寫《河北省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
1、一律用黑色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整潔,鑒定表使用復印件或涂改過的鑒定表無效。
2、學歷規格填寫: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不能寫大專、大本等。
3、專業要寫全稱。如:“漢語言文學”不能只寫“中文”。
4、所有畢業生填寫的準考證號必須是12位新考號。
5、《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上填寫的姓名應為參加自考時使用的姓名,且與身份證一致。如果不一致,屬姓名用字音同字不同的(如“華”和“花”等)一律按身份證填寫;如用字不同音但屬于曾用名的,以準考證姓名為準。
6、有曾用名、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況說明
(3)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帶照片的加蓋戶籍專用章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
7、曾用名在戶口本上不顯示的視為沒有曾用名,不要填寫。
8、填表日期欄,上半年寫XXXX年六月十五日,下半年寫XXXX年十二月十五日。
9、自我鑒定應實事求是地從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現、對自學考試的學習態度等方面進行認真總結。
10、課程名稱、成績填寫順序應與考試部門網上公布的該專業考試課程順序一致。
11、《單位(村、街道)意見》欄必須實事求是,認真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且所蓋公章必須與《工作單位》欄所填工作單位及《個人簡歷》欄填寫的工作單位一致,否則不能畢業。
12、《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上填寫的身份證號碼、粘貼的身份證復印件上的號碼與申請畢業信息單上的身份證號碼三者必須一致(包括號碼位數),否則影響畢業。
六、考生可通過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石家莊市教育考試信息網查詢自己所有合格課程及成績,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畢業條件。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緩期畢業或不予畢業:1、思想品德鑒定不合格者,不予畢業;2、考試中有作弊行為者,每作弊一次推遲半年畢業,作弊三次以上(含三次)不予畢業;3、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畢業手續的推遲畢業;4、材料不齊全或鑒定表填寫不規范者推遲畢業。
八、對專、本科屬同一準考證的考生申請專科畢業,如因本科考試課程作弊推遲畢業而專科段可以畢業的,需要由考生提出申請,經市自考辦初審并造冊,畢業生審定時報省自考辦審批。
九、申請專、本同時畢業的考生,必須使用同一準考證號申請畢業。對使用多個準考證號的考生不予受理畢業。
十、專科、本科同時畢業的必須在同一個受理點辦理,否則不允許畢業。
十一、對有作弊記錄的畢業生,處罰期滿可以申請畢業,但本人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交信息采集點。
十二、畢業證書領取地點、時間:社會開考各專業的考生到市教育考試院服務大廳領取,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到委托部門領取。時間:上半年畢業的考生9月20日—9月30日領取;下半年畢業的考生次年3月20日—3月30日領取,領取時帶本人身份證。
十三、從2001年開始教育部實施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制度,2002年上半年加入考生圖像,從該年起頒發的畢業證書未注冊的,國家不予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畢業證書,進入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檔案庫,供社會網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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