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法院的裁決案例提供了中、小學學生可以在校園如何表達他們的意見,甚至是可能具攻擊性的言論,先例,但ㄧ些公益團體嘗試推行一套新指南「騷擾,霸凌和言論自由:建立自由和安全的公立學校指南」(http://www.edweek.org/media/harassmentfree-33bully.pdf)對學校管理者如何在壓力下有效遏制霸凌和騷擾提供進一步的澄清。
5月22日公開的這項新指南是由總部設在華盛頓的美國猶太人委員會 (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和宗教自由教育計劃/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心 (Religious Freedom Education Project/First Amendment Center)所提出,他們希望學校不必因為純粹擔心有潛在欺凌的可能而去審查 (censor)學生的話語權。
位於華府新聞博物館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心資深學者和宗教自由教育計劃主任查爾斯·海恩斯指出,現在隨時當有人說出使任何人不舒服的東西,我們就給他冠上「霸凌」的帽子。例如,如果一個學生穿一件印有「Be Happy,Not Gay(是幸福的,并不是同性戀)」的T恤,雖然這是可能具有攻擊性,甚至傷害到其他學生的言論,但除非它造成實質上的破壞,身為學校管理者,重要的是不要過度反應去一味制止學生表達意見。
海恩斯先生的看法呼應了超過40年前由美國最高法院在判定廷克控訴得梅因學區一案所用的標準定義。他認為學校是教導學生如何生活在一個民主的社會的訓練場所,而現今社會對攻擊性講話的第一反應并不是動用封口的制度。海恩斯先生呼吁社會要尊重思想交流。學校應努力於教導學生如何以不傷害他人的方式表達意見,而不是阻止學生表達自己的看法,以壓抑的方法處理,學生的反應可能會更激烈而產生適得其反的結果。包括位於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德里亞的美國學校行政首長協會和全國學校董事會協會及位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的州教育委員會和一些宗教組織的全國協會等十多個團體已認可這項新的準則。
針對平衡言論自由與停止霸凌相關主題需要澄清的要求,因為歐巴馬政府采取更積極的角色參與反對國家的兒童和青少年之間的霸凌而升高。在2010年,美國教育部門公民權利辦公室發出指南,提醒學區一些基於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或宗教差異的騷擾形式可能是涉及聯邦政府侵犯公民權利的規范,學校需負責處理這些他們知道或理應知道的騷擾事件。
這項新指南并不是在提供法律諮詢,然而,最終每個學校校長和行政人員必須決定如何處理每種情況。畢竟,全國學校董事會協會高級專職律師宋佳?特雷納指出,某一所學校認為有實質性破壞的行為在另一個學校可能不會有同樣影響。例如T恤上印攻擊性字眼,是否是旨在針對某一特定的同班同學。這指南中也提醒學校要考慮參與學生的年齡和年級別。
這指南的部分根據是源於最近幾個不相關案件法院的裁決。例如,在2011年在芝加哥美國第七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法官寫到學生穿著印有「Be Happy,Not Gay(幸福的,并不是同性戀)」的T恤并無貶損或踐踏其他學生之實。因為學生選在「真理日(Day of Truth)」當天穿這T恤,以回應「沉默日(Day of Silence)」。後者是由總部設在紐約市的同性戀、女同性戀和異性戀教育組織(GLSEN)贊助,旨在讓人們關注到在學校反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的謾罵,欺凌,騷擾行為。在伊利諾伊州類似的情況下,兩名學生在學校禁止他們在學校穿這T恤後提告學區。
法官認為在我們社會中,人們沒有合法權利,禁止他人批評他們的信仰,甚至他們的生活方式。美國猶太人委員會的總法律顧問馬克·斯特恩說明人們常聽到無辜孩子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被無情嘲笑的恐怖故事。這就不是思想的表達,而是以言語為子彈去攻擊他人。這新指南希望做出兩者之間的區別。斯特恩補充說,學生有權利表達自己,但在一個有基本禮節規范的多元化社會,意味著有時我們不能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這新指南陳述的做法是致力於化解爭議。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在認可新指南的團體名單GLSEN的缺席。該組織執行主任伊麗莎?白雅德說明,雖然該組織贊賞這指南的用意與了解霸凌和騷擾及表達個人信仰的語句之間區別的重要。
不過,她說,基於政治現實,她的組織擔心這指南被斷章取義或濫用,所以他們選擇不背書。白雅德并指出近期所看到的對尊重同志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生活的參與新一波的反彈和反對派勢力高漲,校長要面對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件。這些準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決策者參考,對社會還是有價值的。
該指南的準則指出,「學生應該能夠在沒有任何受到別人威脅的感覺下參與學校活動。學校行政人員應該注意到任何辱罵同儕及可能負面影響學生接受全面教育的行為,即使它尚未構成違法。對制止任何人身攻擊、不需要的觸摸或肢體暴力尤其應該全面禁止沒有灰色地帶。
但在一般情況下,除非學生在行使他或她言論自由或表達的權利時,造成對學習環境實質性的破壞,校方不應該出面壓制。
該指南舉例說明,懸掛一個南北戰爭時南軍的旗幟,穿著表達對墮胎立場的服裝,或表達關於同性戀的觀點,本身并不存在構成霸凌或騷擾的條件。但學校可以干預那些宣傳使用違禁藥物及猥褻或低俗的言論和由學校主辦的活動或在校刊發表的言論。當學校面臨學生的發言是具破壞性的情況,該指南建議要求學生停止他們的行為,而不是立即懲罰學生。該指南對校外的言論問題并沒有正面討論,只收集了ㄧ些法院的裁決案例和今(2012)年初美國最高法院對這類案件不接受審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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