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九九一年(不含一九九一年)以前的非我省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需要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及原畢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登記表》原件。
2、屬地方招生計劃的(限河北省轄屬的各地、市)普通高校畢業證書,需要提交:
(1)學歷證書原件
(2)“河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素質工程證書”的畢業證書〈限報“農業推廣(獨立本科段)”、“城鎮經濟與管理(獨立本科段)”、“現代園藝(獨立本科段)”三個專業〉,需要提交:
(1)學歷證書原件
(2)“河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認證報告》需要提交:學歷證書原件
5、凡所提供材料(含《學歷認證報告》)中姓名用字、出生年月與本次申請畢業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學歷證書原件。
(2)原畢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登記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情況說明。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帶照片的加蓋戶籍專用章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治[2006]369號文件規定)(后附式樣)。
6、持有部隊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參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畢業證書辦法處理,需做認證的到“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及就業指導中心”認證。
7、當年暑假畢業的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必須有《學歷認證報告》,否則不能辦理本科畢業。
備注:“學歷認證”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
1、“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及就業指導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701室(北航北門向東200米)郵編:100191
電話:010—82338424/82335424
2、“河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49號(河北省教育廳東配樓106室)
電話:0311—66005710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