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2012年5月25日針對修訂「高等教育法案」進行熱烈討論,多位國會代表高度評價法案修訂的重要性,并提出許多攸關學生學習權益的修正意見。
國會代表多數同意將學術自主權授予各大學,然而也同時要求對於大學行政運作進行較為明確有效的約束。寧順省代表堂氏美香表示,本次法案若未能加強有關約束各大學運作品質及教育效果的規定,將難以期望大學進一步改善目前高等教育普遍存在的問題。因此,必須要立法加以保護學生教育上應有的權益,必須規定大學要達到培訓的效果和品質的標準及比率,方能解決目前學生畢業後,因為專業素質不佳,無法滿足雇主聘雇需要的問題。
峴港市國會代表阮氏金翠分析︰根據越南學生總會考察結果,高達50%的學生畢業後無法在本身所就讀的專業領域順利就業。然而,按照教育法案,目前只是提到政策的約束,并未提到實際的約束。例如:政策制定、培訓單位以及雇主應有的關連,均尚未在本次法案修訂中被提出來。
許多與會代表對於修訂內容仍不滿意。例如,目前大部分大學并未周詳考慮學生對於住宿需求的問題。這些問題也尚未在修訂教育法草案中呈現。目前多數大專院校并未提供學生宿舍,或宿舍明顯不足,只能滿足少數學生需要,多數學生則必須自行覓租校外較貴的房子,或只能居住在不具安全保障的地方。因為得不到學校相關的協助與幫忙,導致許多年輕學生經常發生意外事故或一些不正常的生活現象。有代表即提出相關建議︰設立大學條件之一應該要求大學提供宿舍、運動場,從至少滿足50%學生的需求,逐漸設法提高到能夠滿足100% 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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