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聞網訊 2011年6月22日凌晨,外國留學生杰克先后兩次溜進沈陽皇姑區一家超市,強行拿走數聽啤酒,并打傷一名超市員工。隨后,杰克更是對趕來的警察巡防隊員拳打腳踢,并大聲叫囂:“我是外國人,有豁免權,中國法律不能制裁我。”日前,杰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驅逐出境。
“我是外國人,中國法律不能制裁我!”外國留學生杰克(化名)買酒不給錢,還對民警拳打腳踢。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杰克一審被判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驅逐出境。
老外:中國法律不能制裁我
2011年6月22日2時30分許,外國人杰克從后窗臺爬進沈陽市皇姑區一家超市內,坐醒了一名正在睡覺的員工后,從啤酒架上拿了5聽啤酒沒有給錢。
超市老板見杰克滿身酒氣,就想讓他走,但杰克直到老板撥打110才離開。
4時左右,杰克再次來到超市,又從啤酒架上拿了2聽啤酒打開就喝,說:“我是外國人,有豁免權,中國法律不能制裁我。”
超市老板再次報警,民警到現場后將杰克勸走。可民警離開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聽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報警時,杰克將被他坐醒的員工拉出去,照著他的腦袋就是一拳。
打傷警察 他說是“小掙扎”
民警讓杰克回派出所接受詢問,杰克一直用漢語罵民警,強調“我是外國人有豁免權,中國法律不能制裁我!”
民警將杰克帶上警車時,杰克用拳頭打民警,踹巡防隊員,還想掙脫跳警車逃跑。經鑒定,被打民警為輕微傷。
杰克今年29歲,2008年9月來中國,在沈陽一所大學留學,并沒有外交豁免權。
他表示,警察讓他上車的時候,他只是“小掙扎”。
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十個月,并驅逐出境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杰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致一人輕微傷的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一審判杰克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驅逐出境。
律師說法
外國人也受中國法律管轄
遼寧恒敬律師事務所李元律師: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在中國境內犯罪都會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但外國人如果有外交豁免權的,是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和中國人犯同樣的罪,在量刑時外國人犯罪會附加驅逐出境,犯比較重的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必須附加驅逐出境,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否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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