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消息:昨日從鄭州市招辦獲悉,2004年下半年自考辦理畢業手續工作將于12月25日至12月30日進行,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可于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全部課程合格證(本科還須交驗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或相應資格的證書原件)到鄭州市任一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辦理手續。
未按要求辦理過免考、轉考、合并考號等考籍變更手續的考生和未完成主考院校組織的實踐環節課程的考生,不能辦理畢業手續。符合畢業要求但沒有采集圖像信息的考生,可以辦理畢業手續,但必須于12月30日下午統一到鄭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自考科采集圖像信息和個人基本信息。
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成績全部合格但未按時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不再列入當次畢業生名冊,畢業時間從辦理時算起。
本次已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于2005年1月25日至26日持準考證和“畢業生電子注冊信息確認單”到原辦理地點領取畢業證和“畢業生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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