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工部規定,如果雇主不想為實習生支付薪水,這個實習崗位就必須類似于職業教育,實習生必須在指導下工作,他們的工作不得用來替代普通雇員的工作,而且不得直接為雇主帶來利益。但事實上,幾乎沒有什么辦法可以阻止雇主剝削實習生。勞工部很少對違反規定的雇主進行懲罰,一方面勞工部資源有限,另一方面,無薪實習生由于害怕影響自己將來求職,也不敢提出投訴。
就業專家估計,每年有逾百萬本科生進行實習工作,而研究公司InternBridge發現,約半數沒有報酬,而且最近這種情況越來越普遍。
經濟政策研究所的副總裁艾森布雷說,幾年前,很少聽說有大學畢業生無薪實習,但現在甚至連常春藤名校的畢業生也會接受無薪實習。艾森布雷說,許多公司利用就業市場低迷的機會,將無薪實習生用作雜工,讓他們來處理復印等以往由普通雇員承擔的雜事,這有時會引發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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