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物品
托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物品須事先訂妥艙位,填寫“危險物品申報單”。危險物品要分別不同的危險性質使用聯合國規定的適合該物品的專用內、外包裝箱,按照國際規定的限量進行包裝。并使用國際航空協會統一危險物品標貼。
二、體積和重量
每件貨物的體積一般不小于20X15X5厘米。托運貨物的最大體積和重量限度根據該航線具體使用的機型而定。
貨物的實際毛量以0.5公斤為單位,其計費重量以0.5公斤為單位。重量的尾數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算。超過0.5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算。航空運費以分為單位。
三、保險
托運人可直接到保險公司投保。
四、包裝與標志
貨物的包裝要堅固完好、輕便、符合全程運輸要求。每件貨物的外包裝應詳細注明收貨人和托運人的名稱、地址、儲運要求,包裝上原有的舊標場應清除干凈。活體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的包裝應符合對該貨物特定的要求。
五、托運手續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際托運書”,提供與運輸有關的文件,并對所填寫內容和提供文件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定以及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章。交運貨物前,托運人必須自行辦妥始發地海關、衛生檢疫等項手續。鮮活易腐物品、大批量貨物應事先訂妥艙位在機場貨運部門辦理國際托運手續。為了保證航空運輸安全,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有權對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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