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表示,新的語言規定將要求公民申請人出具語言能力的客觀證據。申請公民的移民,必須與申請表一起繳交曾在高中或大專院校修習英語或法語的證明。他們也可出具第3者的語言測試結果,或加拿大政府資助的語言課程結業證明。
加拿大1947年制定的公民法,早有語言的規定,肯尼今天宣布的,只是徹底執行這項規定的新辦法。
肯尼當天的演說,遭到兩名婦女鬧場。會場外,也有50多人抗議肯尼提出的語言能力新規定。抗議組織者辛赫(JaggiSingh)表示,語言能力新規定是對移民的歧視。他表示,公民身份不應以語言能力為準,而應以移民對社會的貢獻為準,因為移民即使不會說英、法語,仍可對社會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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