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自己的“受騙”經歷,連先生只有搖頭感嘆:她心太狠了。連先生4年多前赴美國,妻子和12歲的兒子兩年前來美國團聚。連先生在佛羅里達州打工,每月回紐約呆一周,妻子在布魯克林一家點心店打工。4月1日下午,他回紐約,在巴士站就接到太太電話,問他什么時候到家,準備給他煮面條。連先生坐下吃面條,太太指著桌子上一封文件說,“兒子的老師叫你簽名”。連先生不懂英文,二話沒說就簽了,太太還過來檢查,說漏掉了某某處,連先生按她指示簽了5頁文件。然后,太太背起手提包,說她要出門。連先生繼續吃面,偶然抬頭看到旁邊桌上有一張紙,打開看是妻子手寫的告別信,他一看驚愕不已,原來他剛才簽的是離婚書。
據連先生說,他們夫妻之間從來沒吵過架,太太也從來沒有流露過要離婚的跡象。他說:“如果我打她、罵她,那她走了是我的責任。”更讓他難受的是太太沒有任何解釋就走掉了。他說:“你也可以說我不喜歡你了,要離婚,不能這么什么都不說就走,孩子都這么大了,心太狠了。”
10天過去了,連太太只打過一次手機,對連先生說,“我走了,去外州打工”。然后斷了聯系。她在告別信中說:“原諒我不告而別,我做錯了事情已經無法挽回,因為欠了別人很多的錢,不想連累你,只好用這種辦法解決。”連先生說,太太騙他說在大西洋城輸了十多萬,他勸她回來,說他愿意為她還賭債,但太太說不必了。連太太在信中還說:“我和你都過了十幾年了,根本一點感情的基礎也沒有,也許這是一種錯誤的選擇。”她說:“大家好聚好散,也許還會成為好朋友,你需為自己爭氣,別人才看得起你。”
她還說,“把帶這么多年的孩子都還你了,你要好好珍惜”,希望丈夫“一定把兒子帶好,他是一個非常聰明懂事的孩子”。連先生說,孩子天天在哭,他也無心上班,希望妻子回來把事情說清楚,哪怕離了他也心甘情愿。他去咨詢律師,律師表示,離婚書須在政府相關部門或律師樓簽才有效,連先生可請法官判離婚無效。(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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