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每年提供兩梯次的實習機會給年青人,非歐盟國家的人也有機會來嘗試。 歐盟執委會認為實習生的參與,可提供年青人在歐盟機構第一手的實習經驗,在多元文化、語文的環境下,建立相互了解、信任及包容的實務工作機會;相對的,實習生的熱情投注,也為歐盟挹注學術概念的新觀點,長期而言,更是培育具歐盟合作經驗的新力軍及未來親善大使,是雙贏政策。 實習主要分兩梯次: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及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實習內容如同歐盟一般行政人員工作內容,包括安排工作坊、論壇、匯編檔案資料、整理報告、回覆詢問等;申請資格基本上需大專畢業(需為高等教育3年制以上學校);未曾於歐盟機構實習或工作6星期以上(無論支薪與否);非歐盟國家申請者,需通曉英文、法文或德文3種語言之一。歐盟翻譯總署的實習內容則不同,但申請資格、語言要求也不同。 實習生的待遇,以2011年3月而言,每月薪資為1,071.19歐元。實習生需自行加保醫療險;如無保險,歐盟執委會將為其加保自行負擔之比例為三分之一,費用則自薪資扣除。實習地點為布魯塞爾或盧森堡等歐盟執委會相關機構所在處。實習期間會有指導員提供諮詢,指導工作及協助適應環境。 申請所需表件有申請表、護照、學歷證明、語言能力證明影本等。可以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第一梯次3月1日至7月31日,線上申請受理時間每年7月2日下午至8月31日中午(布魯塞爾時間)止,郵寄申請截止日期為8月31日(以郵戳為憑);第二梯次為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線上申請受理時間每年1月3日下午至1月31日中午止,郵寄申請截止日期為1月31日。實習的時間最短為三個月,最長為五個月。 審核分初審及復審兩階段。非歐盟國家申請者的初審,由歐盟不同國家不同語言的歐盟執委會官員組成初審小組,檢視申請者資料,并分別於12月中或6月中通知初試結果。每年約有2,500名申請者,僅600名通過初審。復審由歐盟執委會各用人單位負責,依據申請人的學歷、動機、語言能力、相關之海外研習或工作經驗等,選出合適該單位需求的實習生。復核結果分別於1月中或7月中通知申請者。 由於近年來申請者多為法律、政治、國際關系及經濟領域,歐盟執委會因此別表示,歡迎其他領域的青年人來實習,如電腦、農技、教育、生化工程、健康及食品安全、能源管理、審計、航空工程、心理學、財政管理、政策分析、設計、多媒體、運動管理等。 有意者可直接參考歐盟執委會實習公告的網站,俾規劃提出申請http://ec.europa.eu/stages/information/traineeship_en.htm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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