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年輕人開跑車習慣性超速飆車在洛杉磯屢見不鮮,來自香港的留學生朱思廷(化名)因104英里的超速上周五被法官吊銷駕照30天,罰款1280元,給他的學習和生活帶來諸多的不便。
朱思廷陳述,去年12月22日他駕駛著本田跑車開往圣地亞哥,把一個朋友接到洛杉磯,準備第二天一早送他去機場回國。因為已經是凌晨1點半,想早點回家睡覺的他,把車速提到了104英里,就在兩個人在風馳電摯中陶醉的時候,一輛警車將他們攔在了卡爾希德(Carlsead)路口,不止一次超速挨罰的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追悔莫及。
早在2010年1月,他就因為不忿一輛跑車超過他而與對方在405高速公路飆起車來,結果被警方攔下,罰單上的時速是101+。忐忑不安的他經網上查詢得知,標明“23109”飆車罰單屬于刑事犯罪,不僅要記兩分,而且要罰款2800元,外加坐牢30天。擔心自己被送入鐵窗的他趕緊給遠在香港的父親打電話,結果被臭罵了一頓。
幸運的是,法官念在他是留學生,又是初犯,不僅沒讓他坐牢,罰款也減少到930元,只要求他到駕校培訓了事。法官說,這是他第一次破例從輕發落,只是不想因為坐牢影響他的學業,要求他汲取教訓,下不為例。
已經養成飆車習慣的他沒多久毛病復發,依舊我行我“速”。在他看來,跑車如果不開到100英里以上,那就失去了開跑車的意義。盡管他十分留意,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3月23日,朱思廷一大早起來,開著跑車花了2個多小時趕往圣地亞哥高等法庭聽候發落。法官表示,如果他認罪,最高可判罰款2800元,吊銷駕照30天。朱思廷經過30分鐘的庭外考慮,最后決定認罪。看在他是個留學生,法官又網開一面,為他減去1000多元的罰款,將剩余1280元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讓他每月支付100元,直到全部罰款付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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