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辦: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漢文、維文)統一考試的通知》(新教師ߔ21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全疆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補修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由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辦承擔考試組織工作,為了認真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補修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在自治區自考委、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廳師資處會同自治區自考辦負責組織。考試的命題和閱卷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師資處會同自治區自考辦負責。考試報名、考場編排及組考工作由自治區和各地、州、市自考辦負責。各地、州、市自考辦(考試中心)要把這項考試工作納入全年自學考試工作一并組織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規定確保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此項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報考對象
凡申報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人員,均需參加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考試。
三、考試科目、教材
考試科目為《教育學》和《心理學》兩門,各科滿分為100分。考試使用的教材分為漢、維兩個語種:
1.漢文
《教育學》(修訂二版),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邵宗杰、裴文敏、盧真金主編。
《心理學》(修訂版),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葉奕乾、祝蓓里主編。
2.維文
《教育學》,新疆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吾甫爾·司馬義主編。
《心理學》,新疆人民衛生出版社2003年版,吾甫爾·司馬義、阿布利米提·艾克木主編。
四、考試時間、地點
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時間定為每年四月的倒數第二個星期六。2005年考試具體時間為2005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教育學》,14:30~17:00《心理學》。考試地點由當地教育局自考辦統一安排。
五、考試報名
報名具體時間由各地自考辦根據實際自行安排(可參照自學考試報名時間)。凡需參加補修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者,按照“屬地化”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烏魯木齊市報名點為新疆師范大學成教院繼續教育部)報名時必須填涂(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新疆申報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報名登記表》,并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張。民文考生報名均采取漢報方式。
六、組織考試
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于考試40天前,將《新疆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通過特快寄送至自治區自考辦社會考試科,并同時上報本次考試考點名稱。區考辦在收到材料15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準考證、考生座位通知單、考場編排座次表寄回各地考辦。各地考辦收到材料后應立即核對,粘貼準考證照片并鎖封后與座位通知單一并發放給考生。各地考辦在領取自學考試試卷時,一并領取教師資格考試試卷。考試實行單人單座,隨機編排考場和座位號。應考者必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和考生座位通知單方可進入考場,并實行應考者進入考場簽到制度。各地考辦在考試結束后隨同自學考試試卷送回我辦社會考試科。
七、評卷
自治區自考辦會同自治區教育廳師資處組織有關高校老師承擔評卷工作。
八、成績公布
考試結束后30天內,自治區自考辦通過聲訊臺、教育信息網以及各地州考辦公布成績。
九、考試合格證書的頒發
凡在考試中《教育學》和《心理學》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由區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頒發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證書,在認定教師資格時作為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的憑證。
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二)、心理學”(課程代碼:0442、0031)單科合格證者,可免考“教育學”和“心理學”。
十、考試的收費
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考試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價非字ߐ1468號《關于調整我區自學考試等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執行:每科目報名考試費35元。報名考試費由各地、州、市自考辦在報名時向報考者本人收取,報名工作結束之后,務必按照規定標準將所收費用上交自治區考辦(每科次20元),不得拖延和扣留。
十一、其他
未盡事宜請與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社會考試科聯系。
聯系人:馮宣君 聯系電話:0991-8609160 傳真:0991-8609006
申報認定教師資格參加 “教育學”、“心理學” 自學考試的人員,于2005年元月10—30日在新疆師范大學成教院繼續教育部報名,在考前1個月可利用業余時間參加輔導。
聯系人:徐老師、趙老師,電話:0991—43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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