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羅拉多州高等法院剛做出一項判決,科州學生只要擁有自有手槍的許可證,即可攜槍進入校園,不過法庭并未同時廢止科羅拉多州各大學禁止帶槍的校規。該項判決的結果再度重申,科州2003年法令規定有關人民只要帶槍許可,就可攜帶到科州所有地區,而大學校園則不在該法令的排除之列(該法令所排除場所包括國小和國中及有安檢的公共建筑)。
科大當局則提出異議,表明該校1994年的校園禁槍令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校董會具有州憲法賦予得決定大學校園政策的權力。法院一方則認定校董權力的排除規定在先前的許多判例中已獲結論,也不再擴張認定大學禁槍令是否抵觸州憲法保障人民擁槍權,因為法官們主要認為這次的判決著重在法令適用的問題,無關州憲法的釋示。
但這項判決結果并不影響科大禁槍政策的其他內容:學生在校園內不得擁有槍支、爆破性及其他具危險性或非法的武器。對於法院的判決,科大校長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但也表示學校還是會遵守判決的內容并檢討其對學校的沖擊。所謂的科大校園包括博德(Boulder)主校區、科羅拉多泉(Colorado Springs)校區、丹佛(Denver)校區、以及醫學院(位於丹佛市內)。
這項判決也會影響其他的學校,例如:科羅拉多州立大學在2010年時就曾企圖納入擁槍禁令的校園政策,只是當時未能成立。
資料來源: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March 5, 2012http://chronicle.com/article/Colorado-Supreme-Court-Says/13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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