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對“留日學生機場弒母案”作出終審宣判。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汪佳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認定汪佳晶犯故意傷害罪,決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作出3年6個月的判決,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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