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新聞指出,在最高法院密西根大學一案(即Grutter v. Bollinger案,539 U.S.306(2003))判決過了9年的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即將重新檢視「入學政策納入種族考量」一事的合憲性,這導致各校入學委員會的官員一方面開始擔心大學學生組成的多元性將難以維持,另一方面也對於最高法院竟然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又決定重新考慮此一議題感到困惑。
位於麻州的頂尖人文大學安默斯特學院(Amherst College) 的入學部主任Tom Parker說:「才9年,更何況是一個牽涉如此重大的判決,這真的是我始料未及的事。那如果等我們換了一個總統、提名一個新的最高法院法官呢?我們難道又要重新檢視一次這個政策、然後導致高等教育的方向不斷急轉彎嗎?要是這次最高法院說入學政策中任何對種族的考量都應該被禁止,那我們就真的遭遇困境了。現在聰明的小孩對於同質性一點興趣都沒有,她們覺得這個概念令人作惡。」
美國教育協會(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的法律總顧問Ada Meloy說,縱然許多州都立法禁止「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指因申請者的種族或其他因素在入學或其他機會決定上給予優惠加分),很多重視學生組成多元性的大專院校依然在招生的時候把種族考量在內。
她說:「你不能因為種族而幫申請者加分,或是表明你想要再多收3個黑人學生。這樣的作法有違法之虞。他們的作法是將一份入學申請視為一個整體來看,并且用全面性的評估方式來描述錄取學生的原因,像是,這個人從這個地區來,念過像這樣的高中,是這個種族背景的,所以應該會為學校帶來這些特質。」入學委員表示,如果他們不再被允許作這樣的考量,他們將無法繼續維持如同現狀一般的學生多元組成水準。
北卡羅萊納州Chapel Hill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的副行政總長Stephen Farmer說:「我們的確也考量社經地位以及其他因素,而且這些因素也都對我們很有幫助,但如果不能把種族考量在內,我不認為我們可以得到相同的結果。」他針對最高法院2003年容許公立大學把種族納入入學考量的判決,進一步表示:「如果沒有Grutter一案判決當中所列示的那些方法,我不認為任何學校還可能找到任何方法保持該校現存的種族多元性。」
他以及其他人都說,這將會是一個巨大的變革。一個由各大學注冊組官員和入學委員所組成、名為Accrao的組織,其發言人之一Barmak Nassirian說:「密西根大學一案藉由容許各大學把種族和族裔納入考量版圖當中,而使得學術機構能夠恢復他們積極形塑新入學班級樣貌的能力。如果你要奪走這樣的可能性、這樣的判斷空間,等之後看到我們國家幾間最好的大學當中出現明顯的單一種族、種族隔離現象的時候,就不要感到驚訝。」
去(2011)年12月,歐巴馬行政團隊發布指導原則以敦促各大專院校研擬繼續提高校園種族多元性的方法,該指導原則包括審視申請學生的社經地位,或是根據申請學生畢業母校的種族組成比例來給予某些學生比較有利的考量。」
數10個高等教育組織和機構當初都曾經支持密西根大學把種族納入入學政策的訴求。但歷經數10年的訴訟和法院判決以後-甚至還會有更多的訴訟產生-優惠性差別待遇依然是一個高度分歧的政治議題。
不可避免地,這樣的激辯戰火也延燒到校園當中。全國數10所大學,包含去年9月的柏克萊加州,共和黨或保守派人士都透過舉辦「優惠性差別待遇糕餅大拍賣」來確保這個議題不斷受到公眾的注意,在這種拍賣活動當中,杯子蛋糕或餅乾的價格都以顧客的種族來決定,如果你是白人,就得比黑人、拉美裔或是原住民多付一些錢。
來自各方的抗議聲浪都指出這樣的價格差異根本就是種族主義者的作法,而且為校園帶來了充滿敵意的氣氛。為了因應,很多學校都已經禁止這類優惠性差別待遇糕餅拍賣活動的舉行。但是,柏克萊加州大學共和黨的主席Shawn Lewis寫道:「因為一個人的種族或性別就讓他們在申請大學的時候占到便宜才是真正的種族主義。」
駐外單位:駐舊金山辦事處文化組 編撰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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