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間房子實在不易,到處找信息,排隊看房子,復印各種材料……但除了這些周折、麻煩和越來越貴的房租外,還要當心來自租房公司和中介商的各種欺詐。巴黎住房信息局最近做了一次調查,發現租房領域中存在諸多欺詐行為。下面5種欺詐行為最為普遍,請廣大租房的讀者警惕。
騙取押金
騙取押金是租房過程中最容易遇到的欺詐行為。在某些房屋出租信息網站上,常常會看到這樣的出租廣告,出租的房子空間挺大,租金還挺低,你覺得這簡直是天上掉餡餅砸到你頭上了。
定了定神,你接著讀下去,房主在廣告上說,因為自己住在外省,一時脫不開身沒法到巴黎,所以感興趣的房客請盡快去郵局匯一筆押金。押金一般是幾百歐元,匯出后就杳無音訊了,這時再想找所謂的房東,房東也神秘失蹤了。
這種欺詐行為一旦被抓到,當事人最高可判5年徒刑和375000歐元的罰款,但問題是基本不可能找到罪犯。
以擔保人名義簽合同
學生一般經濟來源有限,房東往往不放心,會要求以擔保人的名義簽租房合同,嚴格來說這不算是針對房客的欺詐行為。但這樣租房的學生得不到任何租房補貼。另外,如果哪天房東不高興,他可以說租房的學生是轉租,以此名義終止住房合同。
要房客額外付費
為房客開家庭補貼金庫要求的證明等是租房公司應該提供的服務,但許多租房公司會以開證明需要用人員花時間為借口,向房客收費。但這都是胡說,相對于其開銷,收費實在是高得太多了。
類似要房客額外交費的內容還很多,比如郵寄房租收據的費用、續約通知單的費用和做驗房證明的費用等等。
房屋信息商欺詐
房屋信息商)也是一類租房公司,其工作是給找房的人提供待租的房屋信息和房東的聯系方式,其執照是由省政府簽發的。因為房屋信息商的工作只是為房客和房東做中介,沒有規定說一定要保證找房的人找到房,所以很多不法奸商就鉆這個空子,進行欺詐。那些著急找房的學生、年輕工人和外國人最容易上當。他們要繳納150至300歐元得到住房信息目錄,往往目錄中的房租與他們想找的根本不對應,或房子早已租出。
退房時驗房證明作假
這是某些租房公司新近開始采用的欺詐行為。房客入住時驗房證明往往很簡短,等房客退房時,租房公司會請另一個公司來做房子狀況的驗查。這時的證明文件會非常詳盡,所有的老損、毀污,點點滴滴都會漏掉,要房客賠償。房客對這種第三方的驗房證明是毫無辦法的,只有在入住前做好驗房工作。
中介公司辦事員要好處費
塞西爾今年34歲,她一直想在巴黎市區或近郊找個35平米的兩居室,月租在950歐元以內。她的申請材料相當不錯,有份月收入超過3000歐元的固定工作,擔保也很可靠。在看了幾處房子后,她看中了18區的一個套房。她回憶說,“我確實非常滿意,陪同看房的中介公司辦事員看出了這一點”,那辦事員當場就說,她的材料非常棒,被確定為幾個租房候選人中的一個。
當晚,塞西爾接到了同個辦事員的電話,說申請人有一大堆,如果她額外繳納200歐元現金,“作為回報,他會向房東特別推薦我。老實說,我確實有些動心,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就是賄賂”。就這么猶豫了一下,第二天早上,辦事員給塞西爾打電話,說太晚了,房東已選中了另一個候選人。
房東要核實我父母的賬戶
24歲的斯蒂芬妮在斯特拉斯堡讀大學。為了方便學習,她想在斯特拉斯堡找個套房。在父母的陪同下,她最后看中了一個一室一廳的小套房,房租完全能夠承受。
斯蒂芬妮的父親是自由職業者,母親是公務員,所以毫無經濟問題。十年前,父親自己開了家公司單干,剛起步的時候比較困難,經濟比較拮據。
看房后,中介公司認為斯蒂芬妮的材料很好,房子應該能拿下來。于是,斯蒂芬妮和父母一起開始買家具,準備搬家。一周之后,也就是房東有權改變主意的期限的最后一天,中介公司給斯蒂芬妮打來電話,房東拒絕了她的申請材料,說她父母的經濟狀況不太穩定。
后來,斯蒂芬妮才弄清楚,房東是她父母開戶銀行的地區經理,利用職權查閱了父母的銀行賬戶,發現十年前父親開辦企業時經濟狀況不好,認為這會構成潛在的危險,于是決定不租房給斯蒂芬妮。
單親家庭和學生最易受害
租房領域中,房東、租房公司和中介的欺詐行為一直都有,但由于今年來法國住房危機,這些不法行為更是大行其道,而最容易受害的是學生和單親家庭。
巴黎住房信息局的負責人杜特萊日前在《巴黎人報》上提醒找房租的人四件事:
第一,千萬不要通過郵局給房東匯款做保證金,這是最普遍的欺詐行為。
第二,當房東提出過分要求時,比如要你的各項銀行材料,以證明你沒有透支,這是非法的。
第三,一定要核實住房的面積,廣告中的描述往往與實際情況出入很大。
第四,租帶家具房子的房客往往會比較被動。
杜特萊說,單親家庭和學生最容易受害,是因為他們往往經濟狀況不好,又急需找到房子,所以,什么條件都會接受。他說,他認識一個單親婦女,和孩子住在一個旅館里,為了能住下去,不得不出賣肉體給旅館經理。
此外,杜特萊也說,欺詐行為不單單來自房主方面,比如開假工資單的房客也越來越多,本來法律對這種行為制裁得很厲害,但現在找房難,弄得大家為了一個避身之所寧可違法了。
當心網上的小廣告
詐騙犯最慣用的伎倆是“Mandat cash”。巴黎住房信息局認為,網站上但凡聲稱有一處不錯的房子、租金低廉的小廣告,多半是騙子設下的陷阱。
被吸引的找房人很快就會和所謂的房東聯系,房東這時就會回話說,自己住的地方遠離大巴黎地區,如果沒有最低限度的保證金,實在不愿意來一次巴黎。
大學生克麗絲娜就趕上過這樣的“房東”:“他跟我說,在看房前,得給他用Mandat cash的方式從郵局給他匯去150歐元,他要看看我是不是真心租房。”
瑪麗-洛兒有同樣的經歷,她看到這樣一個廣告:35平米住房,位于奈依市,月租800歐元。
“實在太吸引人了,我寧愿相信廣告是真的,就打了電話”,瑪麗-洛兒回憶說。結果在電話的另一頭,“房東”說,自己住在科西嘉,如果沒有把握租出房子的話,實在不想特意來趟巴黎。說了半天,最后擠出一句話——最好先給他匯過去800歐元。瑪麗-洛兒馬上發現這里有鬼。
另有一類例子,巴黎二區蒙特戈耶街一間房子,月租380歐元。問題是,只有8平米;而法律規定,出租的房子起碼要有9平米,否則不得出租。
網站市場部的負責人找借口說:“我們每天要新刊登50萬個小廣告,在登出前,我們都會檢查,但難免有漏網的……找房的人都是成年人,有辨別能力。說實話,太過理想的廣告,他們也能看出來有問題。”
有關法律規定
1.房客需提供的材料
1989年7月6日的法案明確規定,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提供最后一個月工資單、最后一張稅單、銀行的RIB和擔保證明等材料。對房東不能要求的材料也做過詳細規定,如銀行賬單、銀行賬戶良好證明、房客前一個房東的證明、房客的雇主的證明以及要求房客在沒有擔保或擔保不保證在房客不交房租時自動替房客交款的情況下須在銀行凍結一筆超過兩個月房租的現款或財富等等。如果房東要求涉及這些禁止內容是,將受到付出3000歐元罰金的法律制裁。
2.不允許歧視和選擇房客
2002年6月17日通過的法案規定,房東不能因找房的房客的國籍、性別、體表特征、家庭狀況、性取向、政治見解及種族,等等,拒絕租給對方房子。
3.住房面積
法案規定,房東要給找房的客戶提供詳盡的材料,說明房子的實際居住面積。如果房東不提供相關材料,法律沒有規定明確的懲治措施,但如果房東在住房面積上欺騙了房客,房客有權得到補償。
4.帶家具住房的特別規定
許多住房不帶家具出租時被規定為非法的行為,在帶家具出租時往往是合法的。如入住前請第三方驗房或做租房合同時,如果房子是配家具的,房東有權要求房客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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