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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頒布防治校園霸凌(暴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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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頒布防治校園霸凌(暴力)新措施

本(2012)年2月6日,韓國國務總理金滉植召集教育科學技術(教科部)部長李周浩、法務部長權在珍、文化體育觀光(文化部)部長崔光植、性平與家事(性平部)部長金錦來等有關部門部長,共同發布防治校園霸凌(暴力)綜合措施。金總理強調,對校園霸凌,絕不寬容,施凌者轉學,對班上學生發生霸凌事件視而不見、忽視職責的教師,嚴厲處分。

這項措施的重點包括:一、在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上,授予校長、教師更大的權力,賦與更重的責任。二、更加嚴厲處分施凌者,積極保護被凌者。三、加強學生人格、道德教育。四、校園霸凌事件,非學校單方面的責任,應由學校、家長、社會(社區)共同負責,合作解決。五、不允許有任何校園霸凌事件被隱匿或遮掩。六、校園發生霸凌事件,該校校長有權立即將施凌學生退學或轉學;如發現教師隱瞞該事件,應嚴厲處分該教師。七、導師須將霸凌事件始末載入施凌學生的生活紀實簿內,此項紀錄的保存,施凌者如系小學生、國中生,自其畢業日起保存5年;如系高中生,自其畢業日起保存10年。八、導師須與班上每一位學生個別面談,每學期至少一次。九、國中與高中職班級人數逾30名以上者,配置兩名導師,共同輔導學生。十、導師處理學生霸凌事件的能力與態度,列入教師年度考核項目。十一、受霸凌的小學生,不可與霸凌他或她的學生進入同ㄧ所國中就讀。十二、霸凌嚴重案件中的受凌者,得要求警方給予保護,也可要求警方密切看管施凌者。十三、各地警察機關須與轄區內各中小學建立密切聯系管道,對於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校內外及跨校幫派組織活動,隨時掌握情報,多作校內外巡邏,事先預警防范,一旦發生霸凌事件,立即趕往處理。

金滉植總理進一步表示,這項新方案如無教師的努力配合,是不會產生任何效益的;他呼吁教師應勤於觀察學生,多接近需要關懷、需要關注的學生,支持他們、幫助他們,政府是教師的後盾,會支持教師;他還承諾每月至少親自訪問一所學校。李明博大統領在最近一次例行廣播講話中宣示,今後,所有校園霸凌事件均須接受警方調查;現在是我們以實際行動保護學生免於校園霸凌的時候。

下面是此項新措施在各相關機關間的執行分工與進程表:

措 施 項 目

辦理進程

主管機關

2012年(分期)

2013年

1

2

3

4

1,強化中小學校長及教師權責

(1)校長權責

1-1.立即處理加害學生

教科部

1-2.強化防止校園霸凌自治委員會功能

教科部

1-3.嚴厲懲處隱匿校園霸凌事件

教科部

(2)班級導師權責

2-1.建立一班兩位導師制

教科部

2-2.建立學生生活指導紀實簿

教科部

2-3.學校生活紀實簿須記載校園霸凌事項

教科部

2-4.營造良好之學生輔導環境

教科部

2-5.增加諮商輔導人力

教科部

(3)提昇教師對學生生活行為之輔導能力

3-1.改善教師養成課程

教科部

3-2.改善教師任用制度

教科部

3-3.改善教師研習內容

教科部

2.改善霸凌事件檢舉申告體系暨對施凌者與被凌者之輔導

(1)設117檢舉/申告電話及霸凌調查

1-1.設檢舉申告中心、輔導支援中心

教科部

1-2.辦理霸凌調查

教科部

(2)防止隱匿校園霸凌事件

2-1.全國中小學普查蒐集、分析

教科部

2-2.落實校園霸凌資訊公開

教科部

(3)對被凌者之保護治療

3-1.設法優先保護治療被凌者

教科部

3-2.建立「先保護被凌者後處理霸凌事件」原則

教科部

(4)對施凌者之防范與治療

4-1.建立防止施凌者侵犯他人機制

教科部

4-2.積極幫助施凌者接受輔導治療

教科部/法務部

(5)嚴懲校園暴力組織

5-1.續由警察積極處理及實施早期預防宣導

教科部/警政署

5-2.建立校園暴力組織預警通報系統

教科部/警政署

3.擴大學生同儕活動等預防教育

(1)為形成健康之學校文化需支援學生同儕活動

1-1.引進同儕計畫

教科部

1-2支援同儕諮商及仲裁

教科部/性平部

1-3.培育同儕諮商及仲裁指導者

教科部/性平部

1-4.加強學生自治活動

教科部/法務部

1-5.建立學生追蹤團

教科部

(2)建立「輕微欺負亦屬霸凌(暴力)」觀念

2-1.有計畫地預防校園暴力

教科部

2-2.實施整體診斷/監別

教科部

2-3.推廣預防校園暴力資訊

教科部/法務部

2-4.實施網路預防宣導

法務部

(3)防止校園暴力網路諮商

3-1.校園暴力網路諮商及提供相關資訊

教科部

3-2.強化網路諮商

教科部/性平部

4.強化親職教育及加重父母責任

(1)以諮詢服務協助家長正確了解子女

1-1.豐富親職教育內容

教科部

1-2.編撰親職教育課程與資訊

教科部

1-3.強化親職教育講師陣容

教科部

(2)加重教育廳、學校對親職教育應有之責任感

2-1.規定學校為家長定期不定期舉行子女管教說明會

教科部

2-2提供家長親職教育諮詢服務

教科部

2-3.要求家長到校接受親職教育講習活動

教科部

(3)鼓勵家長主動奉獻其專長於學校教育活動

3-1.促請家長以其專長參與學校教育

教科部

3-2.建立家長專長資料檔追蹤庫

教科部

5.實施以全人教育為核心之人生觀/人格教學活動

(1)在人格幾近定型之3至5歲幼兒教育中開啟世界觀教學

1-1.藉世界觀教學活動逐步形塑兒童正確生活習慣

教科部

1-2.公布人格教育評監成績優秀幼兒園及托兒所

教科部/福利部

(2)實施學以致用之人格教育

2-1.重編人格教育課程大綱

教科部

2-2.藉語文教學活動養成學童相互尊重之語文使用習慣與溝通態度

教科部

2-3.有計畫地逐步培養學生健康之人生觀

教科部

2-4.藉藝術教學活動培育自尊尊人之高雅人格

教科部/文化部

2-5.藉閱讀涵育高尚品操

教科部

2-6.強化學校教學活動中的文化體驗與創意發展

教科部

2-7.在課外/課後活動中注入人格價值教育

教科部

(3)大幅擴大中學體育活動

3-1.增加中學體育課時數

教科部

3-2.加強辦理校內運動競賽

教科部

3-3.擴大舉辦各教育廳間各級學校之體育競賽

教科部

3-4.將全國中小學運動大會發展成學生節慶活動

教科部

(4)學生、家長、教師共同參與制定學生生活規則

4-1.充實學生生活規則內容

教科部法規處

4-2.活化學生生活規則之實況應用

教科部法規處

(5)將學生與人相處之人格態度記入學生生活紀實簿并反映於升學甄試評量中

5-1.充實學生生活紀實簿中有關人格態度記載事項

教科部

5-2.升學甄審項目及配分中增列人格態度紀實

教科部

5-3.升學甄審項目及配分中加重人格態度自我主導學習成長紀實

教科部

(6)獎勵人生觀/人格教育優秀之教師及學校

6-1.支持、推廣人格教育優秀教學活動

教科部

6-2.強化主任教師(master teacher)之角色與功能

教科部

6-3.支援人格教育優秀學校

教科部

(7)評監各教育廳人格教育實施情形,以加重其責任感與榮譽心

7-1.建立教育廳實施人格教育與杜絕校園霸凌評監指標,并擴大評監范圍

教科部

6.強化家庭與社會角色

(1)恢復家庭與社會之教育功能

1-1.展開全國親職教育運動

所有部

1-2.充實廣播電視有關家庭生活教育節目內容

教科部

1-3.強化各社區青少年學生人格教育活動

性平部/文化部

1-4.舉辦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之服務活動

性平部/行安部

1-5.鼓勵學校周六舉辦各種家庭與社會活動

教科部

1-6.要求科學館增辦各種青少年研習活動

教科部

(2)擴大宣傳家庭與社會一起參與的運動

所有部

7.防止青少年沉溺電動玩具及網路游戲

(1)強化相關制度

1-1.加強防止學生沈溺電動玩具

教科/文化/性平

1-2.從嚴審查非教育性電動游樂

教科部/文化部

1-3.加重電子游樂業之社會責任

教科部/文化部

1-4.加強規范電子游樂品

教科部/文化部

1-5.警方加強取締電玩游樂場

教科部/警政署

1-6.實施防止沈溺電玩游樂機制

教科部/文化部

1-7.嚴格審查非法及有害學生身心健康之資訊

教科部/通訊會

1-8.建立健康網路認證制度

行政安全部

(2)加強預防教育及擴大治療

2-1.加強宣導勿沈溺電動玩具及網路游戲

教科/行安/性平

2-2.訂定防止沉溺電玩之「指導學生生活綱領」

教科部

2-3.要求電動玩具業者建立防止學生沈溺機制

教科部/文化部

2-4.加強推廣網路倫理教育

教科/通訊/行安

2-5.強化沉溺電動玩具學生之諮商治療

文化/性平/行安

(3)強化酗酒、吸菸防治措施

3-1.強制實施預防教育

教科部

3-2.實施心理與行為治療

教科部

3-3.擴大禁菸區范圍

教科部

以上是南韓中央政府鑒於中小學校園霸凌(暴力)問題嚴重,經召集有關機關研商,歷時月余,所訂頒的綜合措施;為落實此新措施,粗估約需經費韓幣3,189億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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