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主要有哪些內容

首頁 > 

留學

 > 《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

《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主要有哪些內容

問:最近制定的《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2011年2月23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務院僑辦、中科院、外專局、外匯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

《意見》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進行了界定。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指海外留學人員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一般要由留學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意見》提出要積極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提供政策支持。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創業貸款管理,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研究探索“銀行+擔保+額外風險補償機制”的貸款模式,加強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金融服務。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再擔保服務。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可以按規定參與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科研項目等,對進入各類園區孵化或轉化的科研項目給予減免場地租金等優惠。

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的15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權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在國內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并持有稅務部門出具的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后,可全部兌換外匯匯出境外。在售付匯管理上,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以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創業,可享受各地政府優先供應土地等政策。留學回國人員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利用荒山、灘涂等特殊土地開發農業、林業項目,但不能抵押、轉讓、轉租土地,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學校名稱:日本日本大學 にほんだいがく 所在位置:日本,千代田區學校設置類型:綜合性大學創建時間:1889年學歷:預科 專科 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私立學生人數:81100人院校地址:6563

《意見》提出要積極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對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堅持來去自由的原則,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出國學習、考察,參加有關學術活動等正常業務活動,有關部門要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經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核后,可在創業地或其本人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也可在其本人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應當結合本地對人才的需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受能力,制定對非在本地注銷戶口或原籍不在本地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的戶口遷移政策。

夫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按政策生育或在國外期間生育及在國外懷孕后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要按照國家及本地區有關規定在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其子女回國,可按照國家及本地區的有關法律政策規定,隨父母在當地落戶。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等,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可憑勞動、聘用等有效合同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證明在當地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非本地戶籍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可以按規定,在當地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該地區時,可以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已加入外國籍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在中國境內跨統籌地區流動,按照中國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的辦法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時,在繳費標準、轉移辦法和享受待等方面,與中國公民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學校名稱:日本日本大學 にほんだいがく 所在位置:日本,千代田區學校設置類型:綜合性大學創建時間:1889年學歷:預科 專科 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私立學生人數:81100人院校地址:6563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其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經驗證后,在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確認手續。已加入外籍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符合駕駛證申領條件的,可憑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符合駕駛證申領條件的,可憑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明及機動車相關證明、憑證,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妥善安排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的配偶工作和子女就學。隨遷配偶就業,采取個人聯系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用人單位有接收條件的,要優先安排,確有困難的,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幫助推薦就業。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