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惠紫同學和姚倩同學的父母稱,通過一家名為上海井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井團教育中心)的機構赴德國留學,半年后得知中國高中生無法進入正規的德國大學留學,決定提前回國。目前,兩位同學已聘請律師,準備與“井團教育中心”對簿公堂。
兩高中生赴德欲留學
2006年,周惠紫和姚倩同學從金陵中學畢業,萌生了出國留學的念頭。她們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一個叫王玉的人。之后,王玉幫她們在“井團教育中心”報了名。
2007年7月9日,王玉與周惠紫和姚倩及她們的父母到上海,以兩位同學的名義和“井團教育中心”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中規定“井團教育中心”的責任和義務為:周惠紫和姚倩在DAA全德語言職業教育中心就讀6個月,“中心”為其辦理延簽手續,負責為兩人報名參加一兩所容易錄取的公立大學的DSH考試;如兩人沒有被公立大學錄取,中心將推薦其他2所大學;如兩人在一年內語言沒過關,中心將推薦去德國其他州或歐洲其他國家繼續學習。
同月,周惠紫和姚倩進入DAA全德語言職業教育中心學習德語。
高中生沒資格留學德國
2008年2月,兩人語言簽證期滿,隨即回國。她們的父母稱:他們從國內媒體報道和留學生口中得知,僅有高中學歷的女兒要想真正進入正規的德國大學留學根本不可能,所以他們認為“再交費用也是白搭”。
但“井團教育中心”負責人寧瀟婷解釋:“德國的大學錄取學生有絕對自主權,只要認為高中學生有學習能力并愿意錄取,就可以錄取。并且這樣的特批項目在中國也很多。”
記者在德國駐中國大使館審核部網頁查詢到,目前中國高中生不具備申請德國大學留學資格。記者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查詢得知,上海市所有具備留學資質的中介名錄中并無“上海井團教育中心”。
是中介還是校方代表?
周惠紫和姚倩的父母認為,“井團教育中心”本身不具備留學中介資質,但做的卻是留學中介的事情,簽訂的一個內容為“赴德留學、提供境外服務”的協議,中心應承擔責任。
“中心”的虞律師解釋稱:“中心的確不具備留學中介資質,但經德國DAA學校授權委托成為校方代表,并一直與國內一些有資質的留學中介合作,此舉并無不妥。”
她解釋稱,這份協議并非留學中介服務合同,而是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王玉替學生與“中心”簽的確認協議,以便確認“中心”作為校方代表為學生在境外所負責的事宜。寧瀟婷認為,協議只是負責為學生申請目的國簽證申請,但并非保證一定要申請該國大學。她認為,兩位學生當初所稱的親戚王玉起到了一個中介的作用,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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