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留德審核部的出現,留德簽證手續變得十分簡單,只要把規定的資料遞交到審核部就算是遞簽完畢,不用面試,也不用本人親自去。但還是有很多留學生在遞簽的時候由于材料準備不充分而被拒絕遞交材料。其中被拒絕遞交材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需要提供一張本人簽字的簽證附加申請聲明Zusatz zu dem Visumantrag。
2.必須提供在德國逗留期間為期三個月的醫療保險證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
3.想獲得留學加語言簽證的會員,一定要有報名交費4個月以上(3個月的話,需要出示和德國大學聯系過的證明)的語言班課程,即必須持有時間為4個月以上的德國語言學校通知書及4個月以上的交費證明。
4.語言學校開課或大學通知書上開學(或語言考試)的時間,離遞交材料當天的時間不能少于6周。但該規定有一定的伸縮性,根據以往經驗,只要不少于1個月就可以了。少于1個月的話,材料是肯定不能被接收的。
5.語言學校或大學在法蘭克副地區的簽證遞交材料里,一定要有本人的無犯罪證明公證及翻譯件。可到派出所或檔案所在地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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