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交部網站消息,哈薩克斯坦自2010年3月1日起實行新的簽證發放條例。新條例首次推出90天有效3次出入境的因私和旅游簽證,并規定持法人邀請的商務簽證、因私前往該國等多類簽證到期后不能延期。
據悉,新條例規定,除應哈國家機關、駐哈外交使團、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邀請所持的商務簽證到期后可辦延期外,應哈法人邀請所持的商務簽證不予延期。對因私簽證、旅游簽證和過境簽證均不予延期。并且,除因私旅行外,邀請機構可徑向哈外交部提出辦理邀請函的申請,無需征得移民部門同意。首次推出90天有效3次出入境的因私和旅游簽證。
此外,新條例還增加“出境簽證”。主要針對在哈長期定居并且打算離哈赴其他國家定居者,同時,對于在哈境內丟失護照等旅行證件者及在哈被判刑期滿離境或被驅逐出境者,也簽發出境簽證。(記者 于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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