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認定的留學人員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留學人員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增值稅入地方庫部分,五年內由財政列支扶持企業,前兩年給予等額獎勵,后三年獎勵50%;所得稅入地方庫部分,五年內由財政列支扶持企業,前兩年給予等額獎勵,后三年獎勵50%;營業稅入地方庫部分,前兩年由財政列 支50%,后三年列支25%以扶持企業發展。 2.每年度從區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從事高新科技項目研發。 3.經申請被列入市以上部門資助項目的留學人員企業,可獲得區財政相應的匹配資金支持(大額應作股份或者借款)。 4.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人才,對進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員,由區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人3萬元的科研經費。留學人員研發所需測試儀器、試制用關鍵設備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據實列支,若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年終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5.留學人員企業無力籌集的資金,可向信用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或者參股。 6.留學人員企業一律實行5年用房優惠政策。特殊原因需要繼續在園區生產經營的企業,視具體情況,可再續租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但應交納全額租金。在享受優惠政策期間,原則上可租用創業基地的生產經營用房200-500平方米。需用面積在200平方米以內的,前兩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市場價的50%收取;超過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前兩年按市場價的50%、后三年按市場價格收取。 7.留學人員企業自建工業廠房的,土地使用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緩交,免交購置生產經營房的交易服務費。 8.留學人員企業商務、技術人員一年內多次出國,可按有關規定一次審批;企業所聘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需多次臨時入境或者長期居留的,可辦理2-5年有效的多次入境或者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或者居留證明。 (二)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留學人員以其擁有的高新技術成果、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入股的,其價值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達35%,有望形成較大產業規模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2.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留學人員,在園區創辦或者參與創辦企業,在煙臺市無自有住房,并且每年連續或者累計半年以上在煙居住,三年內可廉價租用建筑面積70-130平方米的周轉房。其配偶在職的隨調隨遷,優先安排工作;非在職符合就業條件的,積極推薦安排就業。未成年子女隨遷及子女入學入托在煙臺市內可按有關規定不受區域限制,自主選擇學校,免收跨區域就學的相關費用。碩士以下的留學人員,子女入學入托在開發區可自主選擇學校,免收擇校費。 3.留學人員在創業或者工作過程中需評定職稱的,可根據其在國外的經歷及學識水平予以評定或者推薦評定相應職稱。 相關鏈接: 1.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介紹 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是專門為吸納海外留學人員歸國創業而設立的高科技園區,由國家人事部與煙臺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設,2001年被國家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外國專家局認定為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2003年9月被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留學回國先進工作單位獎”,2003年底被科技部批準為國家級孵化器。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位于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目前總規劃面積達100萬平方米,建成總面積15萬平方米的辦公、研發和產業化相配套的高新技術孵化基地,其中包括1.8萬平方米的科技大廈、5.1萬平方米智能化標準廠房和7000多平方米的學術交流大廳及其他附屬設施,基本形成了規劃合理、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高科技園區。已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名留學人員建立了聯系,其中近300名留學人員以不同形式參與園區建設和發展,累計創辦科技企業280多家,涉及10多個高科技領域,累計實現工業產值25億多元,利稅6億多元,取得科技成果78項,其中22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創業園網址:http://www.cyyq.org E-mail:lxb@ytlx.gov.cn 2.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入園條件 (一)留學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公派、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國外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內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研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者到國外知名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者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員; 3.國內急需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 (二)留學人員企業是指按有關規定注冊登記成立,由留學人員獨資、領辦或者參與創辦的企業(留學人員出資購買區內企業部分股份變更的企業除外)。留學人員可憑中國護照或者外國護照作為在園區創辦企業的身份證明。持中國護照的可注冊內資企業,享受園區企業政策;持外國護照或者持中國護照但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可注冊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園區和三資企業政策,同一稅種不重復享受政策,但企業可自主選擇最優政策。 (三)領辦或者參與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留學人員出資額應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四)留學人員企業投資重點為: (1)高新技術領域; (2)具有較大出口創匯潛力的。 重點鼓勵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精細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及提升傳統產業升級換代的新工藝新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入園發展。
來源:煙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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