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臺新規:自2010年起,來華留學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早在2007年,就有媒體報道了上海大學發現幾十例假外國留學生遞交入學申請的情況,他們被稱為“跨國高考移民”,這些人生長在中國,在中國讀書,只出了幾天國甚至沒有出過國,卻憑一本護照以“外國人”的身份申請進入中國高校。
此前對這樣的“高考移民”,很多學校并沒有有效的制止方法,因為多數學校錄取外籍學生的門檻一般是HSK(中國漢語水平考試),而這對于拿著外國護照的大陸學生來說可以輕松通過。此次教育部的新規出臺正是堵上了假留學生“本土留學”的大門。
教育部還規定:中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移民外國后返回國內接受高中教育并畢業,如未恢復中國國籍,則屬于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如符合中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可持其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其所在省(區、市)的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參加我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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