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教育廳獲悉,凡具有舉辦高等教育資格的公辦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可申請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許可證,未申請或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進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招生。被教育部確定為“黃、紅”牌的高校,不得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此外,全日制在校生原則上不得報考自學考試專業。
來源:信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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