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為規范全省公辦高等學校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行為,我省日前出臺規定:今后,凡未申請或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進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招生;普通本科院校和辦學條件不符合要求而被教育部確定為“黃、紅”牌的高校,不得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從今年起,各類高校均不能在校外辦班(包括面向社會招生)。
信息來源:信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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