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江西省就“公辦高等學校申請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許可證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因辦學條件不符合要求而被教育部確定為“黃、紅”牌的高校,不得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
根據規定,凡具有舉辦高等教育資格的公辦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可申請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許可證。但普通本科院校(含獨立學院)、因辦學條件不符合要求而被教育部確定為“黃、紅”牌的高校 ,不得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
此外,全日制在校生原則上不得報考自學考試專業,但高職高專院校和本科院校的畢業班學生在基本完成了專科或本科階段的教育課程,且學有余力的情況下,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專業學習。未申請或沒有取得高等 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進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招生。
信息來源:中國江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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