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新華僑報》報道,5月31日,日本埼玉縣警察本部外事科和浦和警察署等因涉嫌違反日本《本人確認法》,逮捕了居住在埼玉市南區十字路口、目前就讀于私立大學的一名中國籍三年級學生初振楠(25歲)。當日,埼玉縣警察本部和東京入管局對初振南打工的戶田市美女木包裝業“農作物流通服務”等處搜查,逮捕了4名違反《入管難民法》的中國人,還帶走了83名中國人。
根據埼玉縣警察本部外事科的調查,2007年4月左右,初振南以3萬日元的價格,把他人名義的存折和現金卡賣給一名非法務工的中國男性(49歲),讓其今后憑此收取公司發的工資。
初振楠向警方表示,“我這樣是為了幫助中國人”。警方指出,早在2003年10月,初振楠在這家公司打工的時候,就替不法務工的中國人在銀行開戶。
記者手記:
從表面上看,涉嫌人初振楠是因為幫助同胞而犯罪的。但是,仔細看來,初振楠的幫助是有條件的,是附帶經濟利益的。這樣,這種幫助的真實目的就不得不令人懷疑了。此外,這種幫助是建立在違法基礎上的,最終會因為觸犯法律而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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