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19日開庭審理發生在今年3月的“留日學生刺母案”,檢察機關公訴稱汪某犯有故意傷害罪。司法鑒定顯示,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3月31日晚,在日本留學近5年的汪某從日本東京乘坐飛機回到上海,在上海浦東機場與母親因學費問題發生爭執,汪母明確表示已沒有財力再供其繼續求學,深受刺激的汪某從隨身的托運行李包內拿出兩把尖刀,對母親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毫無防備的汪母受傷后最終倒地,汪某在逃離現場時被民警抓獲。經法醫學鑒定,汪母的傷勢構成重傷。
檢察機關在出庭公訴時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今年6月,經司法鑒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人表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汪某作案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學校名稱:日本日本大學 にほんだいがく 所在位置:日本,千代田區學校設置類型:綜合性大學創建時間:1889年學歷:預科 專科 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私立學生人數:81100人院校地址:6563
汪某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汪某作案時屬于發病期,主觀意識已經喪失,汪某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作為受害人的汪母也在開審時到庭。她表示自己做母親并“不稱職”,沒有及時帶兒子治療精神疾病,希望法律能夠從寬處理自己的兒子。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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