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于貝爾德復審報告,做出了第二階段的回饋。其中之一就是在2011年9月22日將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案2000的相關立法,正式引薦給了眾議院。
三個立法的打包法案提供建立一個新的學費保護服務,以此作為一個單獨的機制來放置沒有達到學校要求的學生的學費,或者作為最后的手段,來提供沒有消費課程的退款。
為了支持學費保護服務,法案也介紹了一系列必須的舉措,包括:
1.限制教育機構對課程預付款的收款限額
2.要求一些教育機構保留最初的課程預付款在一個單獨的賬戶直到學生開始上課。
3.增強教育機構的賬戶信息保留義務。
4.建立一個國家注冊系統,要求教育機構的注冊在司法管轄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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